女会计改171张支票盗1003万 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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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在资讯科技顾问公司任职多年的女会计文员,利用自己独自掌握公司会计系统及网上银行账户权限的便利,在近5年间多次改动已签署支票的金额,最终盗取公司约1,003万港元。 38岁被告刘淑惠承认一项盗窃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偷取盈域网路有限公司共约1,003万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蔡一鸣在10月13日判刑时指出,被告犯案时间长、次数多,并非一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经过精心安排并反复实施,也明显滥用了雇主对她的信任,因此判处监禁6年。 由于被告称所有赃款已在赌博中输光,无法作出赔偿,法庭同时对她颁下刑事破产令。
Key Points
- 被告刘淑惠现年38岁,承认一项盗窃罪,涉于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盗取公司约1,003万港元。
- 案情指她先后改动171张公司支票,在公司女负责人签署后再添加数字及修改金额,从而把公司款项据为己有。
- 涉案公司为盈域网路有限公司,属资讯科技顾问公司,案发时全公司只有5名员工,规模较小。
- 被告自2005年起受雇为会计文员,并且是公司内唯一可登入会计系统及网上银行账户的员工。
- 事件到2024年6月10日才被揭发,当时公司女负责人的丈夫尝试登入账户但未能成功,追问后被告承认犯案。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小型企业若把支票准备、会计系统和网上银行权限集中在同一名员工手中,而管理层又长期不核对账户余额,风险可能在多年内持续累积。 法庭在本案特别强调违反诚信、滥用信任、持续多年及刻意掩饰等因素,显示即使被告认罪,若属长期反复盗窃,刑罚仍会相当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