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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女子被狗咬傷大腿需縫8針 漁護署查半年指證據不足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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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女子被狗咬傷大腿需縫8針 漁護署查半年指證據不足不檢控

Summary

一名女子於本年1月23日晚在粉嶺牽晴間屋苑對開被大型犬咬傷大腿,需縫8針。傷者事後向漁農自然護理署及警方報案,惟相隔逾半年,署方於8月14日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事件提出檢控。傷者對署方的調查手法提出質疑,包括相片辨認程序安排不當,認為做法令人難以信服。

Key Points

  • 事發於本年1月23日晚上10時許,唐小姐當時在牽晴間6座對開散步,期間她正牵引兩隻小型犬
  • 一隻芝娃娃突然「甩繩」扑向一隻大型犬,唐小姐蹲下嘗試抱回小狗時,該隻大狗先後咬傷其右手及右邊大腿,傷口最終需要縫8針
  • 涉案大型犬的男主人年約30歲,身型瘦削,在咬人後未有理會傷者便帶同大狗離開,傷者批評對方態度惡劣
  • 漁護署於8月14日通知傷者,經調查後因「沒有足夠證據」而不提出檢控;署方強調在決定檢控前必須全面、公正及客觀地評估所有證據
  • 唐小姐透露涉案大型犬已非首次傷人,自己已是屋苑內第三名受害人,附近有多間幼稚園及畫室,憂慮對社區兒童安全構成威脅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揭示了現行狗隻管理及檢控制度的不足。漁護署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作檢控,令傷者感到申訴無門。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引入分級懲處機制,例如大幅提高對狗主管理不善的罰款金額,或要求違規狗主服社會服務令,以加強狗主的責任感,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保障社區安全
是次事件揭示了現行狗隻管理及檢控制度的不足。漁護署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作檢控,令傷者感到申訴無門。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引入分級懲處機制,例如大幅提高對狗主管理不善的罰款金額,或要求違規狗主服社會服務令,以加強狗主的責任感,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保障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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