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餐厅男侍应偷两学生电脑判囚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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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科技大学校园内一间餐厅的男侍应,早前承认两项盗窃罪,涉及于2026年6月在校园两处地点偷走两名学生的手提电脑,总值14,799港元,其后再以合共800港元转售给二手电子商店。 观塘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于8月14日判刑时表示,案件发生在校园范围内,而且地点属于供学生读书温习的地方,性质严重;再加上失物价值高,被告行为属顺手牵羊,监禁无可避免,最终判处被告入狱5个月。
Key Points
- 35岁被告莫子锋承认两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在科大校园内两次偷取手提电脑。
- 第一宗案件发生在LT-J座地下,第二宗则在蒋震演讲厅外临时自修室,两处都属于科大校园公共区域。
- 两名事主分别为杜逸凡及徐宁,被盗手提电脑价值分别为5,499港元及9,300港元,合计14,799港元。
-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锁定被告,他被捕后承认因一时贪念犯案,并以300港元及500港元出售赃物。
- 警方其后从二手电子商店寻回失物;辩方则称,被告已因本案被解雇,家人、女友及前同事均有提交求情信。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即使是大学校园内供学生自修的空间,只要贵重物品无人看管,仍可能成为盗窃目标。 法庭明确指出校园内作案及高价值财物失窃属严重情节,对类似案件的量刑具有警示意义。
案情显示,两宗盗窃都发生在香港科技大学校园内的公共范围。 第一名事主杜逸凡于6月16日晚上8时许,将手提电脑放在LT-J座地下,当时无人看管,之后发现电脑遗失,于是报警求助。 相隔3天,即6月19日下午3时许,另一名事主徐宁也将手提电脑放在蒋震演讲厅外的临时自修室,随后同样发现电脑不见并报警。
警方其后翻查相关地点的闭路电视画面,发现被告莫子锋当时是科大校园餐厅的男侍应,先后取走两名事主的手提电脑。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贪念犯案,并交代事后把两部电脑分别以300港元及500港元卖给二手电子商店,合共仅得800港元。 警方之后从该二手电子商店寻回失物。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属于初犯,背景报告对其整体评价正面。 辩方又称,被告已因本案遭解雇,经历此事后已得到宝贵教训,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父母及姐姐到庭支持,父母也提交求情信,称被告一向孝顺。 此外,被告患抑郁症的女友亦写信求情,表示被告一直陪伴并照料她;前同事也来信形容被告有责任感、上进,希望法庭考虑判处较轻刑罚,甚至缓刑。
不过,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认为,本案发生地点是供学生读书温习的校园范围,本身已具有一定严重性。 他又指出,涉案为两部手提电脑,金额偏高,而被告的做法属于顺手牵羊,并非误取,因此监禁是无可避免的刑罚。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
案件编号为KTCC1551/2026。
案情显示,两宗盗窃都发生在香港科技大学校园内的公共范围。 第一名事主杜逸凡于6月16日晚上8时许,将手提电脑放在LT-J座地下,当时无人看管,之后发现电脑遗失,于是报警求助。 相隔3天,即6月19日下午3时许,另一名事主徐宁也将手提电脑放在蒋震演讲厅外的临时自修室,随后同样发现电脑不见并报警。
警方其后翻查相关地点的闭路电视画面,发现被告莫子锋当时是科大校园餐厅的男侍应,先后取走两名事主的手提电脑。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贪念犯案,并交代事后把两部电脑分别以300港元及500港元卖给二手电子商店,合共仅得800港元。 警方之后从该二手电子商店寻回失物。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属于初犯,背景报告对其整体评价正面。 辩方又称,被告已因本案遭解雇,经历此事后已得到宝贵教训,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父母及姐姐到庭支持,父母也提交求情信,称被告一向孝顺。 此外,被告患抑郁症的女友亦写信求情,表示被告一直陪伴并照料她;前同事也来信形容被告有责任感、上进,希望法庭考虑判处较轻刑罚,甚至缓刑。
不过,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认为,本案发生地点是供学生读书温习的校园范围,本身已具有一定严重性。 他又指出,涉案为两部手提电脑,金额偏高,而被告的做法属于顺手牵羊,并非误取,因此监禁是无可避免的刑罚。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
案件编号为KTCC155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