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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3年破1043宗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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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3年破1043宗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案

Summary

政府再交代打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執法情況。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10月21日立法會會議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海關在過去3年間共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案件,檢獲物品總值約3.64億元,至今已就其中140宗案件提出檢控。 盧寵茂同時指出,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衞生署在3年多時間內處理了108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相關案件中,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罰款24萬2,000元。 他又重申,政府一直嚴厲打擊非法進口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行為。

Key Points

  • 盧寵茂於10月21日在立法會回覆質詢,交代海關過去3年的執法數字與檢控進度。
  • 海關累計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案,檢獲貨物總值約3.64億元。
  • 當局至今已就上述案件中的140宗提出檢控,顯示部分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 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衞生署處理108宗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個案。
  • 在該批定罪案件中,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罰款24萬2,000元。
  • 就旅客攜藥入境安排,《進出口(一般)規例》訂有豁免,容許入境人士隨身攜帶合理數量藥劑製品作自用而毋須申領進口許可證。
  • 何謂合理自用,海關會按個別情況、相關資料及產品外包裝作綜合評估,必要時徵詢衞生署專業意見。
  • 若有關藥劑製品屬《危險藥物條例》下危險藥物、《抗生素條例》下抗生素,或屬第1部毒藥,入境時須持有醫生處方證明。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市民及訪港旅客而言,這批數字反映當局對跨境帶藥、網購藥物及本地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執法力度仍然持續。 現行制度雖然保留自用豁免,但是否屬合理數量並非一概而論;如涉及受規管藥物,旅客過關前須先備妥醫生處方等證明文件,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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