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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拘116人 涉款約1.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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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拘116人 涉款約1.9億元

Summary

西九龍總區警方展開反詐騙及洗黑錢行動,共拘捕116人,調查顯示他們涉嫌與81宗詐騙案件有關,總涉款約1.9億元。 有關案件涵蓋網上購物、投資、求職及電話騙案等類型,而被捕人大部分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協助處理犯罪得益。

Key Points

  • 行動代號為「火痕」,於9月14日至9月24日在西九龍區展開,並在全港多區採取拘捕行動。
  • 116名被捕人年齡介乎17至77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
  • 被捕者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內地男子及1名內地女子,另有1名非華裔男子、1名非華裔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
  • on.cc進一步列出,3名非本地背景被捕人分別為1名尼泊爾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 警方指「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

Why It Matters

這次行動再次反映,詐騙集團除了直接行騙外,亦會透過傀儡戶口轉移及清洗款項,令戶口持有人本身亦可能面對嚴重刑責。 警方表明,日後就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顯示執法方向不止於拘捕,亦着重提高阻嚇力。 西九龍總區今次公布的案件數字,顯示詐騙及相關洗黑錢活動仍然遍及不同騙案類型,並非單一手法主導。 調查顯示,81宗案件包括網上購物、投資、求職及電話騙案,反映騙徒會因應市民日常生活接觸的交易平台、求職渠道及通訊方式設局,令受害人較易在不知情下轉帳或交出個人資料。 在被捕人士組成方面,警方公布共有116人落網,年齡由17至77歲不等,涵蓋青年至長者。 按警方資料,當中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內地男子、1名內地女子,以及3名非本地背景人士。 HK01以「1名非華裔男子、1名非華裔女子、1名外籍女子」概括該3人身份, on.cc則進一步列明為1名尼泊爾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兩個版本均顯示,涉案人士背景多元,警方拘捕範圍亦不限於單一族群或單一地區。 警方指出,大部分被捕人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所謂傀儡戶口,一般是指戶口持有人將自己的銀行戶口交予他人操控,或容許戶口被用作接收、轉移及提取可疑款項。雖然部分人未必是原始騙案的主腦,但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可公訴罪行得益,仍然處理該等財產,便可能觸犯洗黑錢罪。 警方亦重申相關法例後果嚴重。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至於洗黑錢方面,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如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所得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除了一般檢控外,警方在今次案件中特別提到,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會在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這意味若法庭接納相關申請,涉案人士即使只是提供或借出戶口,也可能面對較重刑責,對有意出售、出租或借出戶口的人構成更直接警示。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提醒如對可疑轉帳要求、借戶口安排或來歷不明的高回報工作有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從案件類型及拘捕規模可見,執法部門現時不僅追查騙徒本身,亦持續針對背後資金流向及戶口網絡,務求從收款、轉帳到提款各環節截斷詐騙鏈。
西九龍總區今次公布的案件數字,顯示詐騙及相關洗黑錢活動仍然遍及不同騙案類型,並非單一手法主導。 調查顯示,81宗案件包括網上購物、投資、求職及電話騙案,反映騙徒會因應市民日常生活接觸的交易平台、求職渠道及通訊方式設局,令受害人較易在不知情下轉帳或交出個人資料。 在被捕人士組成方面,警方公布共有116人落網,年齡由17至77歲不等,涵蓋青年至長者。 按警方資料,當中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內地男子、1名內地女子,以及3名非本地背景人士。 HK01以「1名非華裔男子、1名非華裔女子、1名外籍女子」概括該3人身份, on.cc則進一步列明為1名尼泊爾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兩個版本均顯示,涉案人士背景多元,警方拘捕範圍亦不限於單一族群或單一地區。 警方指出,大部分被捕人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所謂傀儡戶口,一般是指戶口持有人將自己的銀行戶口交予他人操控,或容許戶口被用作接收、轉移及提取可疑款項。雖然部分人未必是原始騙案的主腦,但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可公訴罪行得益,仍然處理該等財產,便可能觸犯洗黑錢罪。 警方亦重申相關法例後果嚴重。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至於洗黑錢方面,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如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所得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除了一般檢控外,警方在今次案件中特別提到,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會在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這意味若法庭接納相關申請,涉案人士即使只是提供或借出戶口,也可能面對較重刑責,對有意出售、出租或借出戶口的人構成更直接警示。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提醒如對可疑轉帳要求、借戶口安排或來歷不明的高回報工作有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從案件類型及拘捕規模可見,執法部門現時不僅追查騙徒本身,亦持續針對背後資金流向及戶口網絡,務求從收款、轉帳到提款各環節截斷詐騙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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