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遇襲警員向施襲者索償 稱難返前線受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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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2020年7月1日港島一帶發生示威及暴動事件期間,警員雷俊傑在維園附近執勤時遭多人圍毆,並被人以利器刺傷左肩或左臂位置,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施襲者黃鈞華提出傷亡訴訟索償。 案件今日開審時,法庭早前已裁定被告須負上法律責任,因此今次審訊主要處理賠償額問題;黃鈞華沒有到庭,亦沒有律師代表。 雷俊傑供稱,當時一度覺得自己有可能在現場殉職,又形容在眾目睽睽下被圍毆及刺傷,感到極大屈辱。 法官羅麗萍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預料3個月內頒下判詞。
Key Points
- 原告雷俊傑、被告黃鈞華;黃在2022年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被判監5年,今次民事案則缺席應訊。
- 原告一方原先就審前收入、永久喪失收入能力及升職機會等提出約100萬元索償,其後撤回相關部分,現主要索償包括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22萬元、約9萬元醫療費,以及加重損害與刑罰性賠償,合共至少31萬元。
- 雷俊傑作供指,案發時他與兩名疑犯糾纏,其間遭逾10人圍毆,有人箍頸、有人以雨傘拍打,他的頭、背、腰受襲,右腳或腳掌亦被磚頭擊中,其後左肩後方或左臂突然劇痛及無力,懷疑被利器刺入。
- 他稱自己其後重新站起,步行返回皇仁書院附近與同袍會合,沿途見到血滴落地,並發現制服下左肩仍在流血,形容「有一半制服濕咗」或半件制服染血。
- 雷其後需接受肌肉縫合手術,並完成15次物理治療;報道顯示他至2021年3月完成治療,輕工至同年12月,並於2022年完全康復,另一說法則指他於2021年4月獲告知情況平穩。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涉及2020年示威衝突的刑事案件,即使刑責早已裁定,後續仍可能延伸至民事索償程序,令法庭進一步處理受傷者的賠償範圍與金額。 另一方面,法官在庭上質疑原告早前索償額是否不合理地誇大,又批評在今年10月初才申請修訂賠償陳述書、加入加重損害及刑罰性賠償並不理想,反映法庭對索償基礎、程序時序及訴訟資源運用均有嚴格要求。
雷俊傑又向法庭交代,自己原本駐守機動部隊,該隊原定於2020年12月底解散後,他本來會調往衝鋒隊,但因本案受傷,最終改為調往公共關係科或公共關係部,至今仍主要負責後勤工作。 他表示自己一向較喜歡行動組及前線工作,現時雖已康復,但因警隊擔心其安危,未有安排他重返前線,令他感到有明顯落差,這亦成為原告一方主張「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賠償的重要基礎之一。
在庭上,法官亦關注雷俊傑對調職安排的感受。雷回應指,自己未能重返衝鋒隊,對職務發展及個人工作滿足感均有影響。 原告一方進一步陳詞稱,雷在案中曾被「搶犯」,即在多人見證下未能完成拘捕及執行職務,令他感到羞恥與屈辱;再加上當時現場照片被傳媒廣泛報道,目擊者不只限於在場人士,故應把這些因素納入加重損害賠償考慮。
雷俊傑亦提到,當他在現場重新站起時,發現自己被多名身穿黃色反光衣的人包圍,他推斷對方是記者或傳媒,雙方當時沒有交流。 他又說,事後每逢經過高士威道,仍會想起當日片段,反映事件對他心理上留下持續影響。 法官羅麗萍最終押後裁決,表示會在3個月內頒下判詞。
雷俊傑又向法庭交代,自己原本駐守機動部隊,該隊原定於2020年12月底解散後,他本來會調往衝鋒隊,但因本案受傷,最終改為調往公共關係科或公共關係部,至今仍主要負責後勤工作。 他表示自己一向較喜歡行動組及前線工作,現時雖已康復,但因警隊擔心其安危,未有安排他重返前線,令他感到有明顯落差,這亦成為原告一方主張「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賠償的重要基礎之一。
在庭上,法官亦關注雷俊傑對調職安排的感受。雷回應指,自己未能重返衝鋒隊,對職務發展及個人工作滿足感均有影響。 原告一方進一步陳詞稱,雷在案中曾被「搶犯」,即在多人見證下未能完成拘捕及執行職務,令他感到羞恥與屈辱;再加上當時現場照片被傳媒廣泛報道,目擊者不只限於在場人士,故應把這些因素納入加重損害賠償考慮。
雷俊傑亦提到,當他在現場重新站起時,發現自己被多名身穿黃色反光衣的人包圍,他推斷對方是記者或傳媒,雙方當時沒有交流。 他又說,事後每逢經過高士威道,仍會想起當日片段,反映事件對他心理上留下持續影響。 法官羅麗萍最終押後裁決,表示會在3個月內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