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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男子遭追打後墮斃 三男女認罪囚16至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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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男子遭追打後墮斃 三男女認罪囚16至36月

Summary

九龍油麻地恆威商業中心2024年發生一宗男子墮樓死亡案件,涉案5名男女曾被捕,其中2男1女的案件周二在區域法院處理答辯及判刑。 被告何梓聰(43歲)及楊曉琳(34歲)同承認一項勒索罪,楊曉琳另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並與施兆忠(64歲)同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黑社會金錢糾紛,雖然死者生前有吸毒,但他明白被告因何而來,亦有求生本能,最終判3人監禁16個月至36個月不等。 承認案情又披露,襲擊期間曾有人向事主說出「15樓你跳樓都唔掂啊呢度」這句話,事主其後表示會把錢轉回去。

Key Points

  • 案情指何梓聰被捕後稱,他於2024年11月6日晚上11時在WhatsApp群組收到「老大」訊息,要求尋找案中事主。
  • 到11月7日早上7時半,事主主動致電何梓聰,邀約前往恆威商業中心內一個煙窟,何答應赴約,兩人同日上午8時在大廈地下碰面,何其後把事主所在位置通知「老大」。
  • 承認案情顯示,當日上午10時許,男子甲及男子乙先在旺角一間五金舖購入開山刀,而大廈閉路電視則拍到男子甲、男子乙及楊曉琳於10時29分乘升降機上樓。
  • 楊曉琳被捕後供稱,他們到達涉案煙窟後,男子甲、男子乙與事主發生衝突並開始打鬥,事主腿部流血;而楊手機內的錄像顯示,男子乙曾以膠棍擊打死者左大腿,男子甲則以刀斬傷死者右小腿。
  •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男子甲、男子乙及楊曉琳於10時37分跑入升降機離開大廈;事主則於10時40分致電報案,稱自己因與人結怨被斬傷,現身處屋頂欄杆旁快將墮下,而斬傷他的人正在樓下地下。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把勒索、傷人及事後處理兇器等情節連在一起,顯示黑社會背景的金錢糾紛一旦升級,足以在鬧市商業大廈內迅速演變成致命事件。 法庭在判刑時亦特別提到被告與有黑社會背景人士來往的問題,對香港社會而言,反映司法機關對相關暴力及掩飾行為均採取嚴肅態度。 就各被告刑期而言,何梓聰被判監28個月,楊曉琳被判監36個月,施兆忠則被判監16個月。 楊曉琳另面對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嚴舜儀在庭上寄語3名被告好好反省,不要再與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來往。 案中最受關注的,是事主在遇襲後至墮樓前的短短數分鐘經過。調查顯示,事主於上午10時40分報案時,已向警方表示自己因結怨而被斬傷,並稱自己身處屋頂欄杆旁,快要墮下,而襲擊他的人仍在樓下地下位置。 到上午10時44分,事主跌落大廈4樓平台。 應變人員到場時,事主已經死亡。 法庭亦披露驗屍及毒理結果。屍檢顯示,死者身體有多處鈍力損傷,足以致命。 另外,死者每毫升血液內含有1.5微克甲基苯丙胺,屬致命水平;每毫升血液內亦發現0.22微克依托咪酯,相當於治療水平。 法官雖提到死者生前吸毒,但認為死者清楚知道被告因何而來,並非對現場情況毫無理解。 至於施兆忠所涉妨礙司法公正部分,案情指他被捕後稱,案發當日中午,男子甲、男子乙及一名女子曾到大廈1040室要求暫住,但遭他拒絕。 其後兩名男子脫下一些衣物,並把涉案膠棍及開山刀交予施兆忠,要求他協助棄置。 施其後把有關物品分別放在不同樓層,之後回家。 案件編號為DCCC 1388/2025。
就各被告刑期而言,何梓聰被判監28個月,楊曉琳被判監36個月,施兆忠則被判監16個月。 楊曉琳另面對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嚴舜儀在庭上寄語3名被告好好反省,不要再與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來往。 案中最受關注的,是事主在遇襲後至墮樓前的短短數分鐘經過。調查顯示,事主於上午10時40分報案時,已向警方表示自己因結怨而被斬傷,並稱自己身處屋頂欄杆旁,快要墮下,而襲擊他的人仍在樓下地下位置。 到上午10時44分,事主跌落大廈4樓平台。 應變人員到場時,事主已經死亡。 法庭亦披露驗屍及毒理結果。屍檢顯示,死者身體有多處鈍力損傷,足以致命。 另外,死者每毫升血液內含有1.5微克甲基苯丙胺,屬致命水平;每毫升血液內亦發現0.22微克依托咪酯,相當於治療水平。 法官雖提到死者生前吸毒,但認為死者清楚知道被告因何而來,並非對現場情況毫無理解。 至於施兆忠所涉妨礙司法公正部分,案情指他被捕後稱,案發當日中午,男子甲、男子乙及一名女子曾到大廈1040室要求暫住,但遭他拒絕。 其後兩名男子脫下一些衣物,並把涉案膠棍及開山刀交予施兆忠,要求他協助棄置。 施其後把有關物品分別放在不同樓層,之後回家。 案件編號為DCCC 13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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