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張貼煽動刊物 六旬婦不認罪還押候審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一名61歲女子被指於2024年在天水圍天頌苑一個單位的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因而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9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表示,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但仍被評定為適合答辯。 被告楊秋琪在庭上表明不認罪,案件排期於10月14日至16日開審,預計審期3日;其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候審。
Key Points
- 被告為61歲的楊秋琪,報稱退休人士,今次沒有律師代表,並在庭上親自行事應訊。
- 控罪指她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某室張貼旗幟及帶有陳述的物品,並作公開展示。
- 控方指涉案刊物被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
- 蘇惠德在庭上提到,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明白控罪內容及法律程序,雖有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仍適合答辯。
- 控方表示審訊時將傳召2名市民證人及2名警員證人,並會依賴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作為證據之一。
Why It Matters
案件下一個關鍵節點是10月14日開審,屆時法庭將正式處理控方證據、證人供詞,以及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如何抗辯。 由於法庭已裁定她適合答辯,精神狀況不會阻止案件進入正式審訊階段,而她被拒保釋後亦須繼續還押。
本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WKCC4203/2026。 根據控罪內容,楊秋琪被指在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新界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某室,明知有關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 控方所指的展示方式,包括在單位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以及展示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
控罪進一步列明,涉案物品被指具有多項意圖,包括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上述人士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以及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之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
庭上程序方面,控方一開庭即表示,已收到兩份精神科報告,內容均指被告適合答辯。 被告表示同意報告部分內容,但不同意其中指她對其聲稱曾襲擊過她的保安「有執著同偏見」的描述。 蘇惠德其後指出,報告反映被告明白自己面對的控罪及相關法律程序,雖然她患有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但整體評估仍認為她可以答辯。
當正式答辯時,被告在聽畢控罪後表明不認罪。據庭上情況,她更高聲表示「我無犯罪呀!係佢哋冤枉我呀!」。 控方則向法庭交代,審訊時將傳召2名市民證人及2名警員證人,並會依賴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 被告同時重申不需要律師代表,並表示已收妥控方文件。
在考慮案件準備情況後,法庭將本案排期於10月14日至16日審訊,預計需時3日。 被告另有提出保釋申請,但法庭拒絕,故她須還押候審。 由於案件已進入排期審訊階段,下一次公開庭訊將集中於控方舉證及被告答辯內容,亦會是法庭首次全面檢視涉案展示物品、錄影會面內容及證人證供的機會。
本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WKCC4203/2026。 根據控罪內容,楊秋琪被指在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新界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某室,明知有關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 控方所指的展示方式,包括在單位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以及展示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
控罪進一步列明,涉案物品被指具有多項意圖,包括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上述人士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以及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之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
庭上程序方面,控方一開庭即表示,已收到兩份精神科報告,內容均指被告適合答辯。 被告表示同意報告部分內容,但不同意其中指她對其聲稱曾襲擊過她的保安「有執著同偏見」的描述。 蘇惠德其後指出,報告反映被告明白自己面對的控罪及相關法律程序,雖然她患有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但整體評估仍認為她可以答辯。
當正式答辯時,被告在聽畢控罪後表明不認罪。據庭上情況,她更高聲表示「我無犯罪呀!係佢哋冤枉我呀!」。 控方則向法庭交代,審訊時將傳召2名市民證人及2名警員證人,並會依賴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 被告同時重申不需要律師代表,並表示已收妥控方文件。
在考慮案件準備情況後,法庭將本案排期於10月14日至16日審訊,預計需時3日。 被告另有提出保釋申請,但法庭拒絕,故她須還押候審。 由於案件已進入排期審訊階段,下一次公開庭訊將集中於控方舉證及被告答辯內容,亦會是法庭首次全面檢視涉案展示物品、錄影會面內容及證人證供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