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判刑 邹幸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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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已解散的支联会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周五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邹幸彤被判监7年3个月,李卓人判监7年,开审前认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支联会则被罚款150万元,并须在3个月内交付。
Key Points
- 本案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审理,法庭于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作出判刑。
- 控罪指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 法庭书面判刑理由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3条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为“情节严重”及“情节较轻”两级量刑,本案被裁定属于“情节严重”。
- 法官表示,虽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也没有提出把“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的具体方法或时间表,但考虑到案发时社会气氛动荡、活动持续14个月、利用不同平台及活动、在港具有动员与影响力、接触面广及属有预谋之举,仍属严重情节。
- 法庭认为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在控罪期间同为支联会常委及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因此以7年6个月监禁作为3人的量刑起点。
Why It Matters
这次判刑除了确定3名被告与支联会的刑罚,也进一步说明法庭如何理解《香港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两级量刑制度,尤其是在没有暴力元素的情况下,仍可因活动规模、持续时间及社会影响而被归入“情节严重”。 另外,法官提到各方对“国殇之柱”等证物的处理仍有分歧,将择日再议,意味着案件在判刑后仍有后续法庭程序需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