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涉充當假公安騙案「特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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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區警區重案組就假冒內地官員電話騙案採取行動,拘捕一名19歲本地女子,懷疑她在騙案中充當騙徒的「特務」,涉及至少3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總涉案金額約180萬元。 警方表示,涉案女子疑曾向受害人送遞偽造的保密協議,並出示虛假的公安證件,以增加說服力及騙取信任;調查期間,人員亦追查到另一名尚未報案的受害人,及時阻止對方向騙徒交款。
Key Points
- 西區警區於9月7日接獲兩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騙徒假扮廣東省公安人員致電受害人。
- 騙徒聲稱受害人牽涉內地洗黑錢活動,要求繳交所謂「保證金」以證明清白。
-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9月9日在涉案女子住所將她拘捕,並檢獲假證件。
- 檢獲證物包括一張虛假的警察委任證及一張虛假的公安證件,懷疑用作取信受害人。
- 被捕女子暫涉至少3宗案件,總涉款約180萬元,其中最大一宗涉款64萬元。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假冒官員騙案不只停留於電話層面,騙徒會安排人上門遞交假文件、出示假證件,令受害人更易誤信。 警方特別提醒年輕人及留學生,騙徒可能利用恐懼與高壓手法,甚至誘使原本的受害人協助犯案,最終由受害者變成被告。
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郭愉勤交代案情時表示,警方在9月7日接獲兩宗相關報案,兩案手法相若,均由騙徒假扮廣東省公安人員,訛稱事主涉及內地洗黑錢活動,要求交出保證金,以作為所謂證明清白的條件。 其後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一名19歲本地女子,懷疑她負責在騙案中擔任「特務」角色,向受害人送遞偽造保密協議,並出示假公安證件,藉此令受害人相信案件真有其事。
警方於9月9日採取拘捕行動,到涉案女子住所將她拘捕,並在單位內搜出相關證物,包括一張虛假的警察委任證及一張虛假的公安證。 警方指,被捕人現時暫時涉及至少3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總涉案金額約180萬元;當中涉款最高的一宗達64萬元。 她目前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控以相關罪名,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女子是一名大專生。警方透露,她最初亦曾接獲詐騙電話,但騙徒未有成功騙取她的金錢,反而以8,000元報酬招攬她執行所謂「特務工作」,令她由原本可能的受害人,變成涉嫌協助詐騙集團犯案的人。 這一點亦是警方在記者會上特別提出的警示:詐騙集團不單向市民騙財,亦會利用受害人的恐懼、孤立和心理壓力,迫使對方定期「報到」,甚至以「戴罪立功」作藉口,誘使他們代為上門交收、傳遞文件,或協助接觸其他受害人。
警方又表示,在今次調查期間,成功追查到另一名尚未報案的受害人,並及時阻止對方向騙徒交付金錢或轉帳,避免進一步損失。 這反映同類案件可能仍有其他受害人未有報警,亦顯示騙徒在短時間內可能同時接觸多名目標,以相似劇本施壓,要求受害人保密,不准向家人或朋友透露情況。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警方亦再次提醒,不論是內地執法人員還是香港警方,均不會要求市民轉帳、繳交保證金、簽署所謂「保密協議」,更不會派人以「特務」身份上門收錢。 如市民曾遇到自稱廣東省公安的可疑人士,或懷疑自己受騙,可致電3660 6611或5467 5063與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亦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或直接前往警署求助。
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郭愉勤交代案情時表示,警方在9月7日接獲兩宗相關報案,兩案手法相若,均由騙徒假扮廣東省公安人員,訛稱事主涉及內地洗黑錢活動,要求交出保證金,以作為所謂證明清白的條件。 其後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一名19歲本地女子,懷疑她負責在騙案中擔任「特務」角色,向受害人送遞偽造保密協議,並出示假公安證件,藉此令受害人相信案件真有其事。
警方於9月9日採取拘捕行動,到涉案女子住所將她拘捕,並在單位內搜出相關證物,包括一張虛假的警察委任證及一張虛假的公安證。 警方指,被捕人現時暫時涉及至少3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總涉案金額約180萬元;當中涉款最高的一宗達64萬元。 她目前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控以相關罪名,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女子是一名大專生。警方透露,她最初亦曾接獲詐騙電話,但騙徒未有成功騙取她的金錢,反而以8,000元報酬招攬她執行所謂「特務工作」,令她由原本可能的受害人,變成涉嫌協助詐騙集團犯案的人。 這一點亦是警方在記者會上特別提出的警示:詐騙集團不單向市民騙財,亦會利用受害人的恐懼、孤立和心理壓力,迫使對方定期「報到」,甚至以「戴罪立功」作藉口,誘使他們代為上門交收、傳遞文件,或協助接觸其他受害人。
警方又表示,在今次調查期間,成功追查到另一名尚未報案的受害人,並及時阻止對方向騙徒交付金錢或轉帳,避免進一步損失。 這反映同類案件可能仍有其他受害人未有報警,亦顯示騙徒在短時間內可能同時接觸多名目標,以相似劇本施壓,要求受害人保密,不准向家人或朋友透露情況。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警方亦再次提醒,不論是內地執法人員還是香港警方,均不會要求市民轉帳、繳交保證金、簽署所謂「保密協議」,更不會派人以「特務」身份上門收錢。 如市民曾遇到自稱廣東省公安的可疑人士,或懷疑自己受騙,可致電3660 6611或5467 5063與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亦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或直接前往警署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