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收宏福苑騙款案 廚師刑期由11月減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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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涉及大埔宏福苑火警後網上假捐款騙案的洗黑錢案件,上訴庭在9月2日頒下判辭,將一名32歲廚師的刑期由11個月下調至7個月。暫委法官張潔宜不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誤解案情、亦未有就所謂「自首」作出扣減的說法,但在重審刑期後,同意原審量刑過重,因此改判較短監禁期。
Key Points
- 上訴人湛樹成,32歲,報稱廚師,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與不知名人士處理犯罪得益。
- 涉案財產為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一個帳戶內共64,886.45港元款項,控方指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款項全部或部分屬可公訴罪行得益。
- 張潔宜在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已清楚表明,沒有證據顯示湛樹成知道黑錢與宏福苑有關,亦無將他視為已收取利益。
- 上訴方稱原審未有考慮其角色、涉案金額及他不認識騙徒或受害人等因素,又指他對事件不知情,沒有參與實際操作。
- 法官認為他當時屬自行報警,與法律上可獲扣減刑期的「自首」不同,而且他報警時未有坦誠交代曾親自認證涉案支付寶戶口。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牽涉近年常見的「賣戶口」及網上募捐騙案手法,對香港市民而言,判辭再次說明即使未直接參與詐騙訊息發布,只要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收款,仍可能因處理犯罪得益而負上刑責。另一方面,上訴庭雖然不接納主要上訴理據,仍會就量刑是否過重作獨立審視,反映刑期並非不可調整。
案件背景顯示,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其後有人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自稱是災民,聲稱需要外界捐款。數名市民見到帖文後,透過帖文提供的「轉數快」戶口轉帳,合共匯出約2.5萬元。其後他們得悉事件屬騙案,於是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轉數快」連結到被告名下的支付寶帳號。資料顯示,該帳號在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間,共有46次轉賬及48次提款紀錄,涉及款項6萬多元,到帳戶被終止前只餘下6.83元。該帳戶最終於2025年12月1日被終止。
湛樹成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由他登記涉案戶口,並曾以3,800元出售該戶口。他亦表示,相信有關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收取金錢用途。這一點成為案件的重要基礎,因為控罪核心並非他是否認識具體騙徒或受害人,而是他在處理該戶口及相關款項時,是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那些款項屬犯罪得益。
就上訴理據而言,上訴方主張原審裁判官錯誤判斷他知悉犯罪得益金額,因而提高量刑起點,又指原審未有充分考慮他在整件事中的角色較低、沒有參與實際操作、亦不認識詐騙者及受害人。張潔宜在判辭中不同意這些說法,指出原審在判刑前已閱覽求情文件,對案情有清楚掌握,並無誤解。
至於所謂「自首」,法官的分析更為直接。她指出,關鍵不在於被告是否曾主動前往警署,而在於其行為是否真正構成自首。根據案中證據,湛樹成當時雖然自行報警,但並非在完全坦白情況下向警方交代事件,尤其沒有說明自己曾親自認證有關支付寶戶口,因此不能視作可獲量刑扣減的自首,甚至反映他有意掩飾。
不過,張潔宜最終仍認為原審判囚11個月屬過重。她在不推翻定罪基礎、亦不接納主要上訴理由的情況下,重新檢視量刑後,決定把刑期下調至7個月。換言之,案件的關鍵結果並非上訴人成功證明自己無辜或原審犯錯,而是上訴庭認為在既有定罪基礎上,刑罰幅度需要作出修正。
案件背景顯示,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其後有人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自稱是災民,聲稱需要外界捐款。數名市民見到帖文後,透過帖文提供的「轉數快」戶口轉帳,合共匯出約2.5萬元。其後他們得悉事件屬騙案,於是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轉數快」連結到被告名下的支付寶帳號。資料顯示,該帳號在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間,共有46次轉賬及48次提款紀錄,涉及款項6萬多元,到帳戶被終止前只餘下6.83元。該帳戶最終於2025年12月1日被終止。
湛樹成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由他登記涉案戶口,並曾以3,800元出售該戶口。他亦表示,相信有關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收取金錢用途。這一點成為案件的重要基礎,因為控罪核心並非他是否認識具體騙徒或受害人,而是他在處理該戶口及相關款項時,是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那些款項屬犯罪得益。
就上訴理據而言,上訴方主張原審裁判官錯誤判斷他知悉犯罪得益金額,因而提高量刑起點,又指原審未有充分考慮他在整件事中的角色較低、沒有參與實際操作、亦不認識詐騙者及受害人。張潔宜在判辭中不同意這些說法,指出原審在判刑前已閱覽求情文件,對案情有清楚掌握,並無誤解。
至於所謂「自首」,法官的分析更為直接。她指出,關鍵不在於被告是否曾主動前往警署,而在於其行為是否真正構成自首。根據案中證據,湛樹成當時雖然自行報警,但並非在完全坦白情況下向警方交代事件,尤其沒有說明自己曾親自認證有關支付寶戶口,因此不能視作可獲量刑扣減的自首,甚至反映他有意掩飾。
不過,張潔宜最終仍認為原審判囚11個月屬過重。她在不推翻定罪基礎、亦不接納主要上訴理由的情況下,重新檢視量刑後,決定把刑期下調至7個月。換言之,案件的關鍵結果並非上訴人成功證明自己無辜或原審犯錯,而是上訴庭認為在既有定罪基礎上,刑罰幅度需要作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