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收1.5萬元助虛報資歷騙A牌 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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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涉及註冊電工牌照申請造假的案件,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歲被告陳國威、金諾燈光音響工程有限公司時任註冊電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庭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案情顯示,一名申請人於2021年中申請註冊「電工A牌」時,因證明文件不齊全,被機電工程署要求補交工作經驗證明,其後經友人介紹找陳國威協助,最終提交虛假受僱紀錄並成功獲批牌照。
Key Points
- 被告陳國威,45歲,案發時為金諾燈光音響工程有限公司註冊電工,承認一項違反普通法的串謀詐騙罪。
- 裁判官陳慧敏以監禁3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後,將刑期扣減至兩個月,即時入獄。
- 同案49歲申請人於2021年中申請「電工A牌」,因文件不足被機電署要求補交工作經驗證明,之後尋求被告協助。
- 補交文件聲稱申請人於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受僱於金諾,並由陳國威監督,但廉署調查發現金諾從未聘用該人。
- 陳國威在未獲授權下以公司名義發出證明信,並在申請期間向對方收取合共15,000元;涉案牌照其後已被注銷。
- 本案由廉政公署接獲涉及註冊電工牌照申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發現,涉案申請人提交的補充文件中,包括一封以金諾名義簽發的工作證明,內容虛假聲稱申請人曾於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該公司任職,並受陳國威監督。 然而,金諾實際上從未僱用該名申請人,而陳國威亦從未獲授權發出有關證明信。 儘管如此,機電署當時接納有關文件,並向申請人發出「電工A牌」。
- 根據案情,陳國威是透過介紹認識該名申請人,之後協助對方偽造相關證明文件,並因此收取報酬共1.5萬元。 同案另一名被告、49歲申請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已押後至11月19日答辯。 on.cc另提到案件編號為WKCC 4503/2026。
- 多間傳媒均引述廉署指出,在香港從事電業工程的人士,必須先向機電工程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方可合法進行相關工程。 註冊證明書共分五級,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屬入門等級;申請人一般須具備最少5年於電業工程公司工作的經驗,當中最少1年須在註冊電工監督下工作,並提交相關工作證明供署方評核。 這亦解釋了為何工作經驗證明在申請過程中屬關鍵文件,一旦有人虛報資歷,便可能直接影響牌照審批結果。
Why It Matters
廉署指出,申請人以虛假工作經驗註冊成為電業工程人員,會損害電力工程質素,並危及公共安全;涉案申請人的相關註冊牌照已被機電署注銷。 另外,廉署上周五亦起訴另一宗同類案件,涉53歲青葉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獨資經營者賀志兵,案件定於10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顯示執法部門正持續追查同類以虛假資歷申領「電工A牌」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