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澄清:自营交易业务不符附带权益税务优惠资格 优化条例下半年恢复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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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引述消息报道,香港正考虑将从事自营交易的交易公司纳入今次税制改革,令有关机构的交易员按绩效收取的酬金毋须缴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传媒查询时作出详细澄清,明确指出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局方强调,附带权益优惠税制仅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定义下的"基金",而以自有资金、为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因此其分发的酬金亦不具备条例草案的免税资格。
Key Points
- 政府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
- 该优惠仅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定义下的"基金",该定义要求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
- 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因此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免税资格
- 具资格附带权益必须是基金经理或其合资格雇员因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赚取、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的非酌情回报
- 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为基金筹集资金、为基金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为基金取得、管理或处置财产或投资、以及协助被投企业融资
- 《条例草案》已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完成逐项审议工作,目标于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
- 若条例草案获通过,将于2025/26课税年度生效
- 条例草案同时建议优化附带权益优惠税制下有关分发具资格附带权益的规定,包括扩大"相联者"涵盖范围及容许其透过其他实体收取权益
- 政府强调无计划进一步扩阔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
- 局方透露,在与业界沟通过程中,已有多家本地及外地基金经理公司表示因应新税制计划落户或扩充在港业务
Why It Matters
今次澄清确保香港的税务优惠框架针对真正的基金结构,防止被滥用,同时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预期优化措施将吸引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及营运,从而刺激相关专业服务行业的商业活动,巩固香港在资产管理行业的地位 。
今次澄清确保香港的税务优惠框架针对真正的基金结构,防止被滥用,同时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预期优化措施将吸引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及营运,从而刺激相关专业服务行业的商业活动,巩固香港在资产管理行业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