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和学护偷病人与医护财物 认11罪判囚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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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养和医院一名男学护因在院内多次盗取病人及同事财物,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28个月。 被告梁浩锋案发时为养和医院二年级护士学生,承认11项盗窃罪,涉及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间偷去一部手机、8张信用卡、6,500元现金,以及盗用相关信用卡可使用额度约5.2万元;另外3项盗窃罪则存档法庭。 暂委法官黎剑华判刑时指出,被告身为学护,却滥用可接触病人和同事财物的机会,在短时间内多次犯案,破坏病人对医院及专业医护的信任。 辩方则称,被告因欠债及受骗陷入财困,已于2025年破产,现已向事主赔偿近6万元,并表示不会再从事护士工作。
Key Points
- 被告梁浩锋现年29岁,被捕时报称为养和医院二年级护士学生,案发时被派驻养和医院20楼病房当值或实习。
- 控方案情称,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间,20楼病房先后有5名住院病人报称失窃,受害人也包括医生和护士。
- 其中一名病人把iPhone放在病床旁桌面后失去手机;另有病人放在储物柜或钱包内的现金及信用卡被盗。
- 几张被盗信用卡其后被用于Apple Store消费,个别签账金额由8,499元至2万多元不等,涉案货品未被起回。
- 2024年10月23日,4名护士把钱包放入更衣室个人储物柜并以密码锁锁上,其后发现合共5张信用卡及500元现金失窃。
Why It Matters
案件的关键不只在于失款金额,更在于医院环境本身建立在病人、医护与机构之间的信任之上,而法庭明确指出,这种信任一旦被院内人员破坏,严重性高于一般盗窃案。 对香港读者而言,事件也提醒医疗机构的前线实习和培训岗位虽然属于学习阶段,但同样涉及接触病人私人物品与病房空间,专业操守一旦失守,便会直接影响病人安全感及同事互信。
案情显示,被告在养和医院20楼病房工作期间,病房内接连有人报称财物不翼而飞,受害者不只是住院病人,也包括医生和护士。 其中一名病人于2024年10月14日入院,把背包放入病床附近储物柜,内有钱包、6,000元现金及一张附属信用卡,翌日出院后发现失窃;被告同日以该信用卡在Apple Store消费8,499元。 另一名病人在住院期间把信用卡放在钱包内,数日后发现信用卡被盗,其后同日在观塘Apple Store录得23,978元签账。 另有病人于10月17日入院,把钱包放在病房旁储物柜,内有两张信用卡,两日后发现失窃,当日也被用于Apple Store消费20,398元。
警方调查后于2024年10月23日拘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500元现金及5张被盗信用卡。 警方其后又在被告住所起回另外2张信用卡及一张Apple Store收据。 对于在身上被搜出的信用卡,被告在警诫下曾称不知道为何自己持有这些物品;但在录影会面中,他承认曾偷取病人的现金及信用卡,也承认从同事更衣室储物柜偷走信用卡,并交代已把偷来的手机在旺角出售。 他又向警方表示,自己因欠债约30万元,加上曾被骗约2万元,急需金钱作为生活费,因此犯案。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原于英国取得酒店管理学士学位,其后因立志成为护士,才修读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 案发前,他曾在仁安医院担任病人服务助理,工作表现曾获上司称赞。 辩方称,被告因理财不善及受骗而陷入经济困难,一时愚蠢犯案,令原本的护士梦想破灭,如今已深感后悔,并形容自己回想事件时觉得“好蠢,好傻”,意即非常愚蠢。 辩方又称,被告已于2025年破产,现时在女友网店任职物流助理,负责搬运货物,重犯机会低,希望法庭轻判,让他日后可照顾家人。
法官判刑时表明,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滥用学护身份及接触病人的机会,在短短约一个月、或法官所指的短期内多次犯案。 法庭认为,病人身处医院,本应对院方及医护人员有基本信任,而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关系。 就量刑而言,各项盗窃罪的量刑起点由10个月至24个月不等,法庭考虑被告属初犯、认罪,以及自愿向事主赔偿约5.9万至6万元,额外减刑2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最终总刑期定为28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在养和医院20楼病房工作期间,病房内接连有人报称财物不翼而飞,受害者不只是住院病人,也包括医生和护士。 其中一名病人于2024年10月14日入院,把背包放入病床附近储物柜,内有钱包、6,000元现金及一张附属信用卡,翌日出院后发现失窃;被告同日以该信用卡在Apple Store消费8,499元。 另一名病人在住院期间把信用卡放在钱包内,数日后发现信用卡被盗,其后同日在观塘Apple Store录得23,978元签账。 另有病人于10月17日入院,把钱包放在病房旁储物柜,内有两张信用卡,两日后发现失窃,当日也被用于Apple Store消费20,398元。
警方调查后于2024年10月23日拘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500元现金及5张被盗信用卡。 警方其后又在被告住所起回另外2张信用卡及一张Apple Store收据。 对于在身上被搜出的信用卡,被告在警诫下曾称不知道为何自己持有这些物品;但在录影会面中,他承认曾偷取病人的现金及信用卡,也承认从同事更衣室储物柜偷走信用卡,并交代已把偷来的手机在旺角出售。 他又向警方表示,自己因欠债约30万元,加上曾被骗约2万元,急需金钱作为生活费,因此犯案。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原于英国取得酒店管理学士学位,其后因立志成为护士,才修读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 案发前,他曾在仁安医院担任病人服务助理,工作表现曾获上司称赞。 辩方称,被告因理财不善及受骗而陷入经济困难,一时愚蠢犯案,令原本的护士梦想破灭,如今已深感后悔,并形容自己回想事件时觉得“好蠢,好傻”,意即非常愚蠢。 辩方又称,被告已于2025年破产,现时在女友网店任职物流助理,负责搬运货物,重犯机会低,希望法庭轻判,让他日后可照顾家人。
法官判刑时表明,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滥用学护身份及接触病人的机会,在短短约一个月、或法官所指的短期内多次犯案。 法庭认为,病人身处医院,本应对院方及医护人员有基本信任,而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关系。 就量刑而言,各项盗窃罪的量刑起点由10个月至24个月不等,法庭考虑被告属初犯、认罪,以及自愿向事主赔偿约5.9万至6万元,额外减刑2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最终总刑期定为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