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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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廉政公署于9月9日落案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指他在一宗仍在进行的贪污调查中,没有遵照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并经法庭命令授权发出的通知书,就其个人财产等资料提交法定声明。 39岁的汤宝衡已获准保释,将于9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称,他在获准延期后,仍于2026年3月12日无合理辩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书条款办理。 廉署表示,涉未提交的资料涉及30笔存入其银行账户、合计逾210万元的现金款项。
Key Points
- 被告汤宝衡,39岁,曾任港交所前副总裁,被控一项不遵照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1)条所发通知书办理罪名,涉嫌违反第14(4)条。
- 廉署人员是在一宗贪污调查中,于2025年9月底向他送达通知书,要求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包括通知书日期前三年内所拥有或管有的财产资料。
- 有关法定声明原定提交期限,其后应被告申请延至2026年3月;控罪则指他到2026年3月12日仍未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且无合理辩解。
- 廉署称,涉案未有提供的资料,关系到30笔现金存款,全部存入其银行账户,总额超过210万元,是本次控罪中的具体内容之一。
- 廉署表示,相关贪污调查仍在继续,并称调查期间获港交所全力协助;廉署同时重申,会对任何妨碍贪污调查的不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Why It Matters
本案现阶段并非直接就贪污实体罪行提出检控,而是集中在受查人士是否遵从《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下、经法庭授权的资料披露要求。 对香港读者而言,短期内最直接的进展是被告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而廉署背后的贪污调查仍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