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尾村業主供稱鄺球簽約時曾問屋內有否閉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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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蔡天鳳碎屍案10月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涉案大埔龍尾村56B單位業主許欣欣作供。她表示,自己在2023年2月5日與鄺球簽署正式租約時,曾向對方講解單位設施、石油氣、熱水爐及門外泊車可能被抄牌等情況,其間鄺球曾追問屋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她回答沒有。 許欣欣又稱,鄺球當日解釋租屋原因,指兒子一家剛由澳洲返港,會住在旺角單位,而他與太太則打算搬到龍尾村,形容當地「環境舒服」,作退休生活之用。 同日庭上亦續聞貴族鐘錶珠寶有限公司前職員陳亮恒,以及政府化驗師譚卓寧的證供,內容涉及鐘錶資金往來、管理費支票,以及死者盤骨切割痕跡與電鋸是否吻合等。
Key Points
- 許欣欣供稱,其母於2019年離世後,她繼承龍尾村56B單位,其後曾把單位出租予不同租客。
- 她指2023年1月27日接獲地產經紀通知,有準租客有意睇樓;至2月2日再獲告知,租客為鄺球,並已支付1萬元現金作租用款項。
- 許欣欣表示,雙方於2023年2月5日正式簽約,當日她由繼父及男友陪同,向鄺球講解電器狀況、租約條款、熱水爐及石油氣安排。
- 她又稱,鄺球同日另付2萬元現金作按金,完成交收後她把鎖匙交予對方,租約亦由當日起開始。
- 許欣欣提到,因單位門外沒有圍欄,曾建議可在屋外安裝閉路電視,以防車輛撞到石壆;鄺球其後追問屋內有否閉路電視,她回覆沒有。
- 許欣欣在庭上進一步交代,簽約完成後她曾在單位門外與鄺球閒談,問對方為何選擇龍尾村居住。她引述鄺球稱,兒子、媳婦及孫兒剛由澳洲返港,會住在旺角單位,因該處較方便返工返學;但旺角單位空間較細,所以他與太太另租龍尾村單位居住,作退休生活之用。 她又引述鄺球稱,龍尾村「呢邊環境舒服」,因此決定租住該處。
- 案件同日亦續聞貴族鐘錶珠寶有限公司時任職員陳亮恒作供。據其證供,鄺港智是錶行的VIP客戶,帳戶名稱為「Alex Kwong」,主要由鄺港智選購手錶,到結算時則由蔡天鳳付款;陳亮恒稱,自己起初並不認識蔡天鳳,後來才知道她是鄺港智前妻。 就一筆於2021年10月27日由貴族鐘錶轉賬至蔡天鳳戶口的600萬元,陳亮恒解釋,該筆款項是鄺港智把手錶賣給錶行後,指示公司把款項存入蔡天鳳戶口。
- 辯方盤問時亦提到,蔡天鳳曾31次轉賬合共2615萬元予錶行,陳亮恒表示,錶行與鄺港智之間存在雙向鐘錶買賣,鄺港智賣錶後會要求把款項存入蔡天鳳戶口,而購錶時亦由蔡天鳳付款。 他同意鄺港智多年來是好顧客,形容對方「友善、易相處」,並非有攻擊性或暴力的人;雙方關係雖以買賣為主,但比純工作關係更多一些,鄺港智亦曾到過其深水埗住所作客。
- 另一段證供涉及2020年尾至2021年頭一張加多利山單位物業管理費支票。陳亮恒稱,當時鄺港智致電指事情緊急,要求他代寫一張約十多萬元、相當於半年管理費的支票給物業管理公司,之後鄺球到場代取支票。 陳亮恒表示,自己當時欲致電鄺港智確認來人身份,但鄺球曾一手搶去電話,稱「攞嚟啦,Alex係我個仔嚟㗎」;陳其後或曾向鄺港智投訴鄺球「好惡」。 控方覆問時,陳亮恒補充,因鄺港智在公司原有餘額,所以才會先代為開支票,再從餘額扣減。
- 法證方面,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譚卓寧供稱,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一把電鋸及3把手鋸,他以同牌子及尺寸的實驗工具在牛尾骨上測試,再與蔡天鳳盤骨殘肢上的切割痕跡比對。 譚卓寧表示,在盤骨連脊骨位置發現切割痕跡,實驗結果顯示,牛骨上由電鋸造成的痕跡與死者盤骨上的工具痕跡吻合,而手鋸痕跡則不吻合,因此推斷盤骨上的痕跡「可能由電鋸造成」。 他又提到,曾與警方在龍尾村進行實地實驗,以同款膠箱裝載一名與蔡天鳳體型相若、重41公斤的女警,測試兩名男子搬運膠箱的可行性。
Why It Matters
許欣欣的證供把涉案單位由睇樓、付款、簽約到交匙的時間線補得更完整,亦令陪審團可更具體理解鄺球租用龍尾村單位時的說法與關注重點。 同日出現的鐘錶資金往來與法證證供,則顯示控方正從租務安排、金錢流向及科學鑑證多方面拼湊案情,對香港讀者理解案件審訊進展尤其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