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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消防承辦商紀律聆訊押後 涉虛假陳述及疏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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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消防承辦商紀律聆訊押後 涉虛假陳述及疏忽職守

Summary

宏福苑大火發生9個月後,涉案的兩間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的紀律聆訊,原定於周五(9月11日)舉行,惟消防處周一(7日)接獲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通知,兩間公司的聆訊均已押後至另行通知。據悉,相關執法部門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加上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有待公布,是次聆訊延期可避免影響相關調查。

Key Points

  • 宏泰消防的紀律聆訊方面,委員會接納雙方申請押後,讓雙方作進一步準備
  • 中華發展的紀律聆訊方面,因早前控方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有關案件,在涉事承辦商一方面不反對下,已獲委員會接納押後
  • 中華發展在大維修期間,從未到場檢查是否需要關閉消防裝置,卻收取承建商宏業利益,93次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令裝置關閉達7個月
  • 宏泰消防被揭發在大火前已知消防泵總電掣被關上,卻沒有通知消防處
  • 宏泰消防員工在檢查宏仁閣及宏志閣的消防水缸時,在「存水」項目上明確勾選「否」,代表水缸水位低於90%或完全無水,但公司董事兼工程師鍾傑文其後簽署提交予消防處的年檢證書(FS251)時,卻未將此問題列為需要修理的項目,鍾傑文承認自己「冇留意到」及「睇漏咗」該項目
  •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曾在聽證會上指,中華發展或涉虛假陳述,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9條,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包括保險工會、建築事務監督、水務監督及消防處代表等
  • 委員而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並要求提供證據、視察場所等;如拒絕出席或忽略作答,均屬犯罪,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 若委員會裁定承辦商有不當行為或疏忽,可予以譴責,最重可永久或有限期除名
  • 據悉,該兩間承辦商可能同時涉及其他刑責,相關執法部門調查仍在進行中

Why It Matters

今次事件是近年香港最嚴重的消防安全監管失職個案之一,承辦商被指以利潤先行,在居民持續暴露於危險的情況下提交虛假文件。紀律聆訊結果將考驗消防裝置承辦商監管制度的成效,並向業界發出明確訊息,確認對生命安全系統負有重大責任。
今次事件是近年香港最嚴重的消防安全監管失職個案之一,承辦商被指以利潤先行,在居民持續暴露於危險的情況下提交虛假文件。紀律聆訊結果將考驗消防裝置承辦商監管制度的成效,並向業界發出明確訊息,確認對生命安全系統負有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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