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國際刑警組織會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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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特區政府於10月16日在憲報刊登《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第23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令》,為國際刑警組織及相關人員在港出席兩項會議期間的特權及豁免安排提供本地法律基礎。 按政府公布,國際刑警組織第23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將於11月29日在香港舉行,第94屆全體大會則於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港舉行。 有關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訂立,並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同日生效。 政府表示,會全力確保兩項會議順利舉行,並向世界展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以及說好國家、香港和警隊故事。
Key Points
- 有關命令於10月16日刊憲,正式涵蓋國際刑警組織第23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兩項在港活動。
- 國際刑警組織全體大會屬其最高管治機關,每年舉行一次,讓成員國代表商討國際警務議題並促進全球合作。
- 第94屆全體大會定於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香港舉行,而第23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則安排於11月29日先行舉行。
- 執行委員會由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主持,負責監督落實全體大會決定,以及監督秘書處的行政與工作。
- 中央人民政府早前已與國際刑警組織簽署協議,為中國在香港主辦兩項會議期間的組織及相關人員提供特權及豁免。
- 特區政府今次刊憲的核心,是把早前由中央人民政府與國際刑警組織簽署的安排,透過香港本地法例機制落實執行。 根據政府說明,命令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訂立,目的在於實施該協議所訂明、適用於國際刑警組織及相關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換言之,這並非單純的行政公布,而是涉及香港在主辦國際會議時,如何以本地法律形式承接國際安排。
- 從會議性質看,兩項活動均屬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會議。 全體大會是該組織最高管治機關,每年舉行一次,讓各成員國代表就國際警務議題交換意見,並推動跨境合作。 至於執行委員會,則由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主持,負責監督全體大會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的行政和工作。 因此,11月底至12月初在香港舉行的兩項會議,既有政策層面的討論功能,也涉及組織內部管治與執行層面的安排。
- 時間表方面,政府已交代得相當清楚:第23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將於11月29日在港舉行,第94屆全體大會則緊接於11月30日至12月3日舉行。 這意味香港將在數日內接連承辦兩項高層次國際警務會議。 至於法律程序,命令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即先行生效,再由立法會按既定機制審議。
- 政府在公布中亦明確表態,稱會「不遺餘力」確保兩項會議成功舉行。 除了會務安排本身,政府亦把今次活動與對外展示香港聯繫起來,指出會藉此向世界展示「一國兩制」的成就,並說好國家、香港和警隊故事。 這一表述顯示,當局視今次主辦工作不僅是會議接待與保安安排,也帶有對外形象和制度展示的意義。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而言,今次命令的作用在於先行建立清晰法律框架,確保國際刑警組織及相關人員在會議期間的安排有法可依。 由於兩項會議由中國在香港主辦,相關安排亦顯示香港在國家對外事務和國際會議承辦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同時把會議與展示「一國兩制」成效連結,反映當局希望藉主辦國際警務會議提升香港的國際能見度與制度說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