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冰室揮金屬牌傷3人 區院判囚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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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去年6月22日上午,旺角砵蘭街「貳號冰室」發生傷人案,一名48歲電工學徒陳鷹揚在飲酒後到場食早餐,其間突然向一名14歲內地少年施襲,先扼頸並將對方按向卡座,再拿起店內「留座」金屬牌擊打少年頭部,其後連同一名女食客及上前制止的冰室主任亦告受傷。 被告今日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原本另涉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則獲法庭存檔。 暫委法官潘志明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絕對係好野蠻嘅行為」,又指「一個無辜食客你都唔放過」,雖然幸好沒有造成永久傷殘,但案中受害人所承受的痛苦與驚恐可想而知。 法庭接納案件並非預謀、施襲歷時少於1分鐘,且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惟考慮其接連襲擊多人,最終判囚26個月。
Key Points
- 被告陳鷹揚,48歲,任職電工學徒,在區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
-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早上約9時半,地點為旺角砵蘭街「貳號冰室」,當時14歲邹姓少年正隨母親及朋友準備離開。
- 被告曾質問少年「你玩完未呀?」,少年不斷道歉,但被告仍搶去其水樽、扼頸並將他按倒在附近卡座。
- 被告其後拿起一個「留座」金屬牌,兩度大力擊打少年頭部;目擊經過的23歲范姓女食客舉手防禦時,亦被擊中頭部致流血。
- 何姓冰室主任上前制止不果,左額同樣受傷;3名事主其後全部送院治理,少年頭部有兩處裂傷,范女頭頂有一處深層裂傷,何則左額擦傷。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令人關注,普通食肆本屬市民日常用膳場所,但一名醉酒食客短時間內失控,已足以令毫不相識的旁人接連受傷。 從判詞可見,法庭雖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並非預謀犯案,亦考慮其即時坦白、配合調查及適時認罪,但對於在公眾地方以硬物連番襲擊多人,仍然以實刑回應,反映法院對無差別暴力行為的嚴正態度。
案情顯示,邹姓少年與母親及朋友於去年6月22日由內地來港,當日上午約9時到涉案冰室食早餐;被告其後與女友人到場,坐在92號枱,至約9時半離開座位,在6號枱旁徘徊。 當少年尾隨母親和朋友離開時,在6號枱旁遇上被告,被告突然發難,先出言質問,之後搶走少年手上的水樽,再扼住其頸部,將他按向附近卡座。 少年一度起身想離開,但被告又捉住其背囊阻止,隨即拿起金屬「留座」牌,向其頭部重擊兩下。
坐在附近的23歲范姓女食客目擊整個過程,因擔心受襲而舉起左手防禦,卻仍被被告用金屬牌擊中頭部一下,當場流血不止。 何姓冰室主任見狀上前阻止,同樣被擊中額頭。 最終被告由其他人制服,當時情緒激動,不斷掙扎及大叫。 3名傷者其後送院,當中少年頭部有兩處裂傷,范女頭頂有一處深層裂傷,何的左額則有擦傷,幸而全部沒有永久傷殘。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前一晚曾與朋友在中環飲酒至凌晨2、3時,喝了一瓶威士忌,之後乘的士到旺角。 他稱自己不記得案發經過,清醒時已身在醫院,但承認閉路電視中的人是自己,亦同意曾襲擊他人,並表示不認識3名事主,對事件感到抱歉,願意承擔醫療費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因受酒精影響而愚蠢地誤以為遭人挑釁,現已深感悔意,願意向事主道歉及賠償。
辯方又提到,被告雖有多次刑事紀錄,但屬誤交損友,現已斷絕來往,並願意戒酒,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獲釋照顧家人。 另有僱主求情,形容被告有責任心、待人有禮真誠,並承諾他出獄後可繼續受聘,協助重新做人。 不過法官在庭上提到,被告母親患精神病,需居於治療中心,仍每日探望還押中的被告,並當庭責問被告是否對母親感到過意不去。 法官最終接納本案並非預謀、屬單獨犯案,且與被告本性不符,但認為閉路電視顯示其情緒激動、手法粗暴,接連襲擊無辜市民,情節不能輕視,因此判囚26個月。
案情顯示,邹姓少年與母親及朋友於去年6月22日由內地來港,當日上午約9時到涉案冰室食早餐;被告其後與女友人到場,坐在92號枱,至約9時半離開座位,在6號枱旁徘徊。 當少年尾隨母親和朋友離開時,在6號枱旁遇上被告,被告突然發難,先出言質問,之後搶走少年手上的水樽,再扼住其頸部,將他按向附近卡座。 少年一度起身想離開,但被告又捉住其背囊阻止,隨即拿起金屬「留座」牌,向其頭部重擊兩下。
坐在附近的23歲范姓女食客目擊整個過程,因擔心受襲而舉起左手防禦,卻仍被被告用金屬牌擊中頭部一下,當場流血不止。 何姓冰室主任見狀上前阻止,同樣被擊中額頭。 最終被告由其他人制服,當時情緒激動,不斷掙扎及大叫。 3名傷者其後送院,當中少年頭部有兩處裂傷,范女頭頂有一處深層裂傷,何的左額則有擦傷,幸而全部沒有永久傷殘。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前一晚曾與朋友在中環飲酒至凌晨2、3時,喝了一瓶威士忌,之後乘的士到旺角。 他稱自己不記得案發經過,清醒時已身在醫院,但承認閉路電視中的人是自己,亦同意曾襲擊他人,並表示不認識3名事主,對事件感到抱歉,願意承擔醫療費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因受酒精影響而愚蠢地誤以為遭人挑釁,現已深感悔意,願意向事主道歉及賠償。
辯方又提到,被告雖有多次刑事紀錄,但屬誤交損友,現已斷絕來往,並願意戒酒,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獲釋照顧家人。 另有僱主求情,形容被告有責任心、待人有禮真誠,並承諾他出獄後可繼續受聘,協助重新做人。 不過法官在庭上提到,被告母親患精神病,需居於治療中心,仍每日探望還押中的被告,並當庭責問被告是否對母親感到過意不去。 法官最終接納本案並非預謀、屬單獨犯案,且與被告本性不符,但認為閉路電視顯示其情緒激動、手法粗暴,接連襲擊無辜市民,情節不能輕視,因此判囚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