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落藥圖姦11歲女兒 認8罪判囚13年
Bastillepost · 3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高等法院周二就一宗父親性侵親生女兒案判刑,53歲無業被告K.K.C.早前承認8項罪名,包括企圖強姦、非禮,以及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最終被判監13年。 法庭接納案情指,被告在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間,利用與一對子女同住之便,在旺角住所內多次向當時11歲至12歲的女兒X餵食安眠藥,待她昏睡或半清醒時作出猥褻行為,並曾企圖性交但未能成功。
Key Points
- 被告承認1項企圖強姦、3項非禮及4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控罪時段橫跨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
- 案發地點為旺角一單位,X自2022年7月起與胞兄及被告同住,其母親則居於另一單位,並於2023年1月底返回內地。
- 法官陳慶偉指出,被告身為父親,在約5個月內4次侵犯年僅11歲的女兒,由撫摸、親吻、指插,以至企圖性交,屬極其惡劣行為。
- 法庭指被告多次使用佐匹克隆安眠藥,且逐次加重劑量,曾由8至10粒增至約10粒,再到15粒,令X出現頭暈、乏力及幻覺,對幼童傷害不容輕視。
- 警方搜查單位時檢獲36粒西地那非及一支電動按摩棒;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向女兒餵安眠藥,以便非禮她。
Why It Matters
本案不僅涉及兒童性罪行,更牽涉父親利用照顧及同住關係犯案,法庭明言屬嚴重違反誠信,量刑自然從重。 法官又提到事主因回憶過於痛苦,拒絕再就創傷報告會面,而心理學家亦認為被告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反映案件影響遠超刑期本身。
案件細節顯示,X於2023年4月18日致電母親,哭訴自己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並稱曾遭被告虐待3至4次;其母其後由內地返港,於4月21日報案。 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涉及1次企圖強姦及3次非禮事件。 其中在2022年12月20日晚上,X因痛楚驚醒,看見被告坐在床邊,以手指插入其私處數分鐘,又舔其私處,並捉住她的手撫摸其陰莖。 被告其後張開X雙腿,企圖將陽具插入其私處但未能成功,只能在外摩擦,期間又強吻X、撫摸胸部及舔乳頭。
法庭亦提及,X當時曾試圖抽回手及推開被告,並以搖頭表示不舒服,但未能阻止對方。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當晚曾讓X服用佐匹克隆,待她入睡後非禮及企圖性交,又曾在她身上使用按摩棒,並以手指插入其陰道約30秒。 法官形容,企圖強姦未能成事,只因被告身體欠佳,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
另一宗發生於2023年1月12日的事件中,X在睡夢中被脫衣,驚醒後發現被告摸其胸部及以手指插入私處,因感到痛楚且無力反抗,不知事件持續多久便再度睡去。 約一星期後,她曾發訊息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則回覆稱一切會回復正常,並要求她保密。 被告承認當晚曾讓X服用8至10粒安眠藥,待她入睡後再施襲。
至2023年4月上旬,被告再要求X服用約10粒安眠藥,待她失去知覺後掀衣脫褲,親吻其胸部及私處,並以手指插入私處15至30秒。 到4月18日,他更要求X服用15粒安眠藥,X其後感到頭暈、乏力及出現幻覺,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 法官指出,對年幼小孩而言,大量服用這類鎮靜藥物可能引致呼吸困難,傷害不容輕視,因此4項施藥罪各判監2年,部分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曾任職水電冷氣工程,案發時無業,現與妻子分居,過往有4項案底但無一類同;被告亦親自撰文,表示極度後悔及羞愧,請求輕判。 不過法官指出,精神科醫生與心理學家對被告是否屬戀童有不同看法,但心理學家同意他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 在量刑上,法官就企圖強姦罪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非禮罪則以6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就8罪總刑期定為13年。
案件細節顯示,X於2023年4月18日致電母親,哭訴自己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並稱曾遭被告虐待3至4次;其母其後由內地返港,於4月21日報案。 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涉及1次企圖強姦及3次非禮事件。 其中在2022年12月20日晚上,X因痛楚驚醒,看見被告坐在床邊,以手指插入其私處數分鐘,又舔其私處,並捉住她的手撫摸其陰莖。 被告其後張開X雙腿,企圖將陽具插入其私處但未能成功,只能在外摩擦,期間又強吻X、撫摸胸部及舔乳頭。
法庭亦提及,X當時曾試圖抽回手及推開被告,並以搖頭表示不舒服,但未能阻止對方。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當晚曾讓X服用佐匹克隆,待她入睡後非禮及企圖性交,又曾在她身上使用按摩棒,並以手指插入其陰道約30秒。 法官形容,企圖強姦未能成事,只因被告身體欠佳,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
另一宗發生於2023年1月12日的事件中,X在睡夢中被脫衣,驚醒後發現被告摸其胸部及以手指插入私處,因感到痛楚且無力反抗,不知事件持續多久便再度睡去。 約一星期後,她曾發訊息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則回覆稱一切會回復正常,並要求她保密。 被告承認當晚曾讓X服用8至10粒安眠藥,待她入睡後再施襲。
至2023年4月上旬,被告再要求X服用約10粒安眠藥,待她失去知覺後掀衣脫褲,親吻其胸部及私處,並以手指插入私處15至30秒。 到4月18日,他更要求X服用15粒安眠藥,X其後感到頭暈、乏力及出現幻覺,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 法官指出,對年幼小孩而言,大量服用這類鎮靜藥物可能引致呼吸困難,傷害不容輕視,因此4項施藥罪各判監2年,部分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曾任職水電冷氣工程,案發時無業,現與妻子分居,過往有4項案底但無一類同;被告亦親自撰文,表示極度後悔及羞愧,請求輕判。 不過法官指出,精神科醫生與心理學家對被告是否屬戀童有不同看法,但心理學家同意他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 在量刑上,法官就企圖強姦罪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非禮罪則以6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就8罪總刑期定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