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女東主預售超市禮券不交貨 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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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47歲網上零售商女東主,因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於9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並須向5名受害人賠償約16萬元。 案件源於她透過網店及社交平台,以低價預售面值50港元的超市禮券,收取全數訂金後承諾在2至3個月內供貨,但最終未有交付貨品,亦沒有安排退款。
案件共涉及4,380張超市禮券,總金額約17萬港元,其中最高單一涉案金額約7萬港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多名市民舉報後展開跟進,最終將案件檢控。 兩間傳媒引述案情均指出,涉案商戶的銷售模式是先以較低價格作招徠,再要求顧客預先支付全數款項,之後未有履行供貨承諾。
Key Points
- 被告為47歲網上零售商女東主,因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定罪。
- 她於9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並須向5名受害人賠償約16萬元。
- 全案涉及4,380張超市禮券,總額約17萬元,最高一宗個案涉款約7萬元。
- 涉案商戶透過網店及社交平台,以低價預售面值50元的超市禮券作招徠。
- 顧客支付全數訂金後,原獲承諾2至3個月內供貨,惟最終未獲交貨亦未獲退款。
- 從執法角度看,案件亦再次說明《商品說明條例》不只規管貨品質素或宣傳內容,亦涵蓋商戶收款時是否有意供貨,或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可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 根據on.cc引述的法例內容,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 中國香港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會繼續嚴厲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本港消費者而言,這宗案件涉及的並非複雜投資產品或跨境交易,而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超市禮券,顯示即使是看似金額不大、用途普通的網購預售商品,只要商戶要求先付全數款項,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 案件亦反映,社交平台與網店結合的銷售方式,能迅速接觸大量顧客,但一旦商戶未有履約,受影響人士往往分散,需待多人舉報後才較易拼湊整體案情。 今次最終有5名受害人獲頒賠償令,總額約16萬元,與全案約17萬元涉款相若,顯示受害人損失相當具體而直接。 對有意以預售方式經營的商戶而言,判決亦帶出清晰訊息:若未有穩妥供貨安排,卻先行收取全數款項,再拖延交貨甚至不退款,除民事追討外,更可能招致刑事後果。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市民來說,這宗判決提醒網購預售並非單純商業糾紛,若商戶收款時根本無意供貨,或無合理基礎相信可如期供貨,便可能觸犯刑事法例。 海關表明會繼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意味網店及社交平台上的低價預售活動,日後仍會是執法關注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