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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抵港男子攜3.62萬支另類煙 判囚6個月

1 day ago3 MIN
日本抵港男子攜3.62萬支另類煙 判囚6個月

Summary

一名從日本抵港的男子,因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 案件源於7月10日,香港海關通知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後,執法人員在該男子的行李中檢獲36,200支另類吸煙產品,其後隨即作出拘捕及檢控。

Key Points

  •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於7月10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指一名從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藏有大量另類吸煙產品。
  • 執法人員其後在行李中檢獲36,200支另類吸煙產品,數量逾3.6萬支,屬大批量個案。
  • 控煙酒辦在接報後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男子,案件最終於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 被告被裁定須即時監禁6個月,衞生署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再次作出公共衞生呼籲。
  •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後,當局已就31宗同類案件提出檢控,共33人被定罪及判監,刑期由4星期至8個月不等。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經常外遊或返港人士有直接警示作用:即使產品放在個人行李內,只要屬另類吸煙產品,帶入香港已可能觸犯法例,並可被判監禁。 另一方面,衞生署引用累計檢控及判刑數字,顯示修例後執法已趨常態化,旅客不應誤以為少有抽查便可僥倖過關。 衞生署在案件判決後再次提醒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入境,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從官方表述可見,當局不單把案件視為一般旅客違規攜帶物品,而是作為控煙執法的一部分處理。 根據報道,這次檢獲的36,200支另類吸煙產品,是在海關通知控煙酒辦後,於涉案男子的行李內發現。 由於數量龐大,案件亦被納入當局所指「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檢控類別之中。 這類案件近月持續增加,官方公布的統計顯示,自相關拘捕權修訂生效後,已累計31宗檢控、33人被定罪及判監。 在法例層面,源頭之一是《進出口條例》。根據有關規定,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如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如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另外,《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換言之,香港對另類吸煙產品的規管並不只限於零售或宣傳層面,連入境攜帶本身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今次被告由日本抵港,最終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亦反映法庭對涉及大批量另類吸煙產品的非法進口案件採取相當嚴肅的處理方式。 對旅客而言,無論產品是否自用、是否放在寄艙或手提行李,最穩妥做法仍是不要攜帶相關產品入境香港,以免面對刑事檢控及監禁風險。
衞生署在案件判決後再次提醒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入境,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從官方表述可見,當局不單把案件視為一般旅客違規攜帶物品,而是作為控煙執法的一部分處理。 根據報道,這次檢獲的36,200支另類吸煙產品,是在海關通知控煙酒辦後,於涉案男子的行李內發現。 由於數量龐大,案件亦被納入當局所指「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檢控類別之中。 這類案件近月持續增加,官方公布的統計顯示,自相關拘捕權修訂生效後,已累計31宗檢控、33人被定罪及判監。 在法例層面,源頭之一是《進出口條例》。根據有關規定,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如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如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另外,《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換言之,香港對另類吸煙產品的規管並不只限於零售或宣傳層面,連入境攜帶本身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今次被告由日本抵港,最終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亦反映法庭對涉及大批量另類吸煙產品的非法進口案件採取相當嚴肅的處理方式。 對旅客而言,無論產品是否自用、是否放在寄艙或手提行李,最穩妥做法仍是不要攜帶相關產品入境香港,以免面對刑事檢控及監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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