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公路洋房業主拒遵清拆令 罰款共6.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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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貢公路一幢洋房的業主,因沒有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於9月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合共66,600元,當中61,60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涉案物業有若干搭建物和伸建物,面積共約97平方米,另涉及改動批准天台樓板。屋宇署指,有關僭建物事前未獲批准及同意,因此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其後因未有履行而提出檢控。
Key Points
- 案件於9月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業主因未遵從屋宇署清拆令而被定罪及判罰款。
- 法庭判罰款總額66,600元,其中61,600元屬罪行持續日數所加判的罰款。
- 個案涉及西貢公路一幢洋房若干搭建物和伸建物,總面積約97平方米。
- 除僭建搭建外,案件亦牽涉改動批准天台樓板,屬屋宇署執法範圍之一。
- 屋宇署因有關工程未事先取得批准及同意,按《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清拆令。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值得留意之處,不只在於最終罰款金額,而是持續不遵辦命令所帶來的累積後果。從判罰結構可見,持續日數罰款已佔總額大部分,反映業主若在收到法定命令後仍拖延處理,法律風險和財務代價都會隨時間上升。
對香港業主而言,屋宇署今次檢控亦再次說明,僭建物問題並非單純行政跟進。若清拆令發出後仍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除可被檢控定罪外,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最高2萬元罰款。
對香港業主而言,屋宇署今次檢控亦再次說明,僭建物問題並非單純行政跟進。若清拆令發出後仍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除可被檢控定罪外,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最高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