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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消防搗7宗非法燃油案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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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消防搗7宗非法燃油案拘9人

Summary

海關與消防處於9月中至下旬在全港多區展開聯合執法,合共偵破7宗非法燃油案件,拘捕8男1女,年齡由25至53歲不等。 行動涉及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以及5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或加油活動地點,分布於新田、屯門、九龍灣、觀塘、錦田及葵涌等地。 執法人員共檢獲逾1.6萬公升未完稅汽油及1.4萬公升柴油,另檢取8輛涉案車輛,總值約170萬元。 海關相信,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車輛把未完稅汽油偷運到鄉郊中轉倉,再以流動車輛運往市區非法油站補給及販售,消防則指出有關車輛及儲存方式欠缺合規消防裝置,火警及爆炸風險極高。

Key Points

  • 海關表示,7宗案件中5宗屬非法汽油,2宗屬非法柴油,整個聯合行動於9月16日至30日期間進行。
  • 新田及屯門兩個鄉郊鐵皮場儲存倉,分別於9月22日及28日被搗破,共檢獲約1.2萬公升未完稅汽油。
  • 海關在新田截查一輛正在卸載未完稅汽油的跨境拖頭,拘捕47歲男司機,懷疑以改裝油缸走私汽油。
  • 九龍灣、觀塘及錦田3個非法汽油站共檢獲逾4,000公升未完稅汽油,並拘捕包括經營者及顧客在內的6人。
  • 消防在葵涌截獲載有約2,100公升懷疑柴油的貨車,並在屯門搗破一個存有約1.2萬公升柴油的非法柴油站。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單涉及逃稅及走私,更直接牽涉市區公共安全。消防指出,涉案車輛未有按危險品車輛要求設置專用消防裝置,車廂亦欠通風,一旦起火甚至爆炸,後果可波及附近居民及道路使用者。 海關亦提醒,買賣私油及購買未完稅汽油均屬違法,涉案車輛可被檢取及申請充公,市民若只為每公升便宜數元而光顧非法油站,隨時要承擔刑責及行車安全風險。 海關稅收罪案調查科稅收調查第三組指揮官莊倩嫻表示,海關在新田及屯門的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內,發現大量儲油缸、膠桶及入油工具,相信有關地點被用作儲存及運載未完稅汽油。 她指出,調查顯示兩個倉庫屬走私汽油中轉站,不法分子先利用跨境車輛把未完稅汽油偷運入境,再在倉庫卸載,之後改以流動車形式把燃油送往市區非法油站。 海關又提到,在觀塘搗破的非法油站內,發現一輛負責補給的私家車,其型號與新田倉庫檢取的私家車極為相似,顯示鄉郊中轉倉與市區非法油站之間可能存在供應鏈連繫。 就拘捕人士身分而言,海關指出,被捕的9人之中,6人為經營非法油站人員,2人為非法油站顧客,另1人為跨境車司機。 星島日報則報道,跨部門於9月16日、18日、22日、23日及29日,先後搗破位於九龍灣、觀塘、錦田、葵涌及屯門的5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拘捕7男1女,案件仍在調查中。 商業電台亦報道,消防在葵涌截獲一名44歲男子,懷疑非法經營柴油站;在屯門則對一名49歲、懷疑是非法柴油站負責人的男子展開調查。 消防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高級消防隊長梁楠卓表示,柴油及汽油均屬受管制物質,任何人如未領取所需牌照而管有、提供或轉注受管制物質至車輛油缸作營運用途,即屬違法。 根據《危險品條例》,一般處所內汽油豁免儲存量為25公升,柴油則為500公升,超量儲存而無牌同樣犯法。 他又指出,案中盛載燃油的容器不符合《危險品(管制)規例》對包裝、標記及標籤的法定要求,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海關亦表示,本港油價持續高企,令不法分子有更大誘因販賣未完稅汽油圖利,亦令部分市民鋌而走險光顧非法油站。 海關強調,會繼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執法,檢取未完稅汽油、涉案車輛及相關工具,並向法庭申請充公。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出售或購買未完稅汽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當局呼籲市民如發現非法加油活動,在確保自身安全下可拍照或拍片,向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或致電海關及消防處24小時熱線舉報。
海關稅收罪案調查科稅收調查第三組指揮官莊倩嫻表示,海關在新田及屯門的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內,發現大量儲油缸、膠桶及入油工具,相信有關地點被用作儲存及運載未完稅汽油。 她指出,調查顯示兩個倉庫屬走私汽油中轉站,不法分子先利用跨境車輛把未完稅汽油偷運入境,再在倉庫卸載,之後改以流動車形式把燃油送往市區非法油站。 海關又提到,在觀塘搗破的非法油站內,發現一輛負責補給的私家車,其型號與新田倉庫檢取的私家車極為相似,顯示鄉郊中轉倉與市區非法油站之間可能存在供應鏈連繫。 就拘捕人士身分而言,海關指出,被捕的9人之中,6人為經營非法油站人員,2人為非法油站顧客,另1人為跨境車司機。 星島日報則報道,跨部門於9月16日、18日、22日、23日及29日,先後搗破位於九龍灣、觀塘、錦田、葵涌及屯門的5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拘捕7男1女,案件仍在調查中。 商業電台亦報道,消防在葵涌截獲一名44歲男子,懷疑非法經營柴油站;在屯門則對一名49歲、懷疑是非法柴油站負責人的男子展開調查。 消防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高級消防隊長梁楠卓表示,柴油及汽油均屬受管制物質,任何人如未領取所需牌照而管有、提供或轉注受管制物質至車輛油缸作營運用途,即屬違法。 根據《危險品條例》,一般處所內汽油豁免儲存量為25公升,柴油則為500公升,超量儲存而無牌同樣犯法。 他又指出,案中盛載燃油的容器不符合《危險品(管制)規例》對包裝、標記及標籤的法定要求,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海關亦表示,本港油價持續高企,令不法分子有更大誘因販賣未完稅汽油圖利,亦令部分市民鋌而走險光顧非法油站。 海關強調,會繼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執法,檢取未完稅汽油、涉案車輛及相關工具,並向法庭申請充公。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出售或購買未完稅汽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當局呼籲市民如發現非法加油活動,在確保自身安全下可拍照或拍片,向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或致電海關及消防處24小時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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