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返港七旬翁行李藏濒危活雀鸟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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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海关10月29日在罗湖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70岁返港本地男子,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只活雀鸟。 海关表示,该雀鸟估计市值约4,000港元,其后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到场查验,初步鉴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明的濒危物种。 由于有关物种在香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案件已转交渔护署作进一步调查。 海关并提醒市民,不要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涉及濒危物种及禽鸟输入的违法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Key Points
- 事件发生在10月29日,地点为罗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截查者是一名70岁抵港或返港本地男子。
- 海关人员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只活雀鸟,多家来源均称估计价值约4,000港元。
- 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到场查验后,初步鉴定该雀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
- 该物种在香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案件现已转交渔护署继续跟进调查。
- 海关指出,任何人如未按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即属违法,可面对检控。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对经常往返内地与香港的旅客具有直接警示意义:即使只涉及一只活雀鸟,只要属于受管制濒危物种,便可能触犯香港法例。 同时,如输入禽鸟时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书,也可能违反《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显示边境执法不仅针对走私,也涉及动物检疫与公共卫生把关。
从执法信息看,涉案男子是在罗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查,说明口岸前线会在旅客清关过程中,对可疑行李作进一步检查。 本案中,海关在其个人行李内发现的是活体雀鸟,而非一般货物或干制标本,因此案件同时牵涉野生动物保育、跨境输入以及禽鸟健康证明等多个层面。
就物种性质而言,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到场后作出初步鉴定,认为该雀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明的濒危物种。 这意味着有关物种在国际贸易中受到限制,而在香港本地亦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 换言之,旅客如未依照法例要求办理许可、证明或其他所需文件,无论是输入、输出,还是管有相关濒危物种,都可能构成违法。
处罚方面,海关引述《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指出,任何人如未按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10年,相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如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书而输入禽鸟,同样属于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 这反映香港对跨境携带活体动物设有双重甚至多重监管,一方面是保育要求,另一方面是检疫与公共卫生要求。
案件目前已转交渔护署跟进调查,后续将由相关部门处理物种确认、文件核查及可能的检控程序。 海关则借此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 如市民怀疑有走私活动,可通过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举报罪案专用电邮账户,或网上表格作出举报。 从官方公布方式可见,当局希望通过公开个案,提醒旅客不要误以为数量少、个别携带,或藏于行李内的活体动物,就能够避开边境监管。
从执法信息看,涉案男子是在罗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查,说明口岸前线会在旅客清关过程中,对可疑行李作进一步检查。 本案中,海关在其个人行李内发现的是活体雀鸟,而非一般货物或干制标本,因此案件同时牵涉野生动物保育、跨境输入以及禽鸟健康证明等多个层面。
就物种性质而言,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到场后作出初步鉴定,认为该雀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明的濒危物种。 这意味着有关物种在国际贸易中受到限制,而在香港本地亦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 换言之,旅客如未依照法例要求办理许可、证明或其他所需文件,无论是输入、输出,还是管有相关濒危物种,都可能构成违法。
处罚方面,海关引述《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指出,任何人如未按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10年,相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如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书而输入禽鸟,同样属于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 这反映香港对跨境携带活体动物设有双重甚至多重监管,一方面是保育要求,另一方面是检疫与公共卫生要求。
案件目前已转交渔护署跟进调查,后续将由相关部门处理物种确认、文件核查及可能的检控程序。 海关则借此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携带受管制物品进出香港。 如市民怀疑有走私活动,可通过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举报罪案专用电邮账户,或网上表格作出举报。 从官方公布方式可见,当局希望通过公开个案,提醒旅客不要误以为数量少、个别携带,或藏于行李内的活体动物,就能够避开边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