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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施骏兴非法性交罪成 押后11月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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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施骏兴非法性交罪成 押后11月3日判刑

Summary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控罪指他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一个单位,与当时13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 至于另一项涉及同一名事主的非礼或猥亵侵犯指控,指他于2008年11月在土瓜湾高山道公园对当时11岁的X作出猥亵侵犯,则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于10月27日在区域法院处理求情,辩方强调两人在案发时属于真心相爱的情侣,并称性交后感情比以往更甜蜜,与一般同类案件不同。 法官陈广池听毕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11月3日判刑,施骏兴在此期间继续还押。

Key Points

  • 本案定罪部分只涉及2011年3月14日天水围单位内的一次非法性交,当时施骏兴23岁,女事主X为13岁。
  • 另一项2008年11月在土瓜湾高山道公园发生、指称施对11岁X作出非礼或猥亵侵犯的控罪,早前已获判罪脱。
  • 辩方求情时称,施骏兴一直热心服务社会,2024年当选区议员后,持续为元朗居民处理独居长者、家居维修等民生个案。
  • 辩方又称,施曾修读平面及多媒体设计,从事舞台设计工作,其后创办Ecoprops,并在疫情期间完成遥距课程取得工商管理学位。
  • 控方在庭上透露,将就施骏兴在非礼罪上的无罪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并已申请索取审讯录音誊本。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只涉及刑事定罪,也牵连一名现任区议员的公职前途与地区服务安排,对元朗区居民而言有直接公共影响。 另外,控方表明会就其中一项脱罪裁决提出上诉,意味着案件在判刑后仍可能延续,法律与政治层面的关注未必会立即结束。 辩方在庭上用了相当篇幅交代施骏兴的背景,称他1987年出生,现年39岁,已婚,妻子于2023年遭遇交通意外后未能全职工作,家庭经济主要依靠施支撑。 辩方并引述其妻子的求情信,形容施热心服务市民、全心照顾家庭,是一名好丈夫,希望法庭考虑其背景及良好品格,予以轻判。 在工作与社区服务方面,辩方称施早年修读平面及多媒体设计,之后投身舞台设计,也曾创办Ecoprops,为业界提供重用布景道具的平台,强调其工作带有环保元素。 其后他成为立法会议员马逢国的助理,在新冠疫情期间,曾协助争取把文化界或文化演艺界纳入防疫基金资助范围。 辩方又指,施于2024年当选区议员后,一直尽力服务元朗居民,其团队过往处理逾4,000宗个案,目前仍尽力完成余下约140宗工作,也有多名元朗居民撰写感谢信支持。 辩方也把焦点放在施与事主X的关系,称两人在涉案时并非偶发关系,而是真心相爱的情侣,甚至在性交事件后感情更为甜蜜。 有报道引述案情背景指,施于2008年担任小学话剧导师助手时认识当时11岁的X,其后约两年半后发展成情侣关系。 辩方又称,两人最后于2012年分手。 辩方认为,本案与一般同类案件不同,并指施在案发时23岁,与13岁事主相差10年,称年龄差距不算太大,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至于案发经过中的性行为细节,辩方称施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但没有在X体内射精,并指这是本案唯一的加刑因素。 法官陈广池随即回应指出,没有体内射精不代表没有怀孕风险。 辩方其后补充,这只属大大降低怀孕机会,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性病。 另有报告被辩方引用,指施没有恋童癖,案发后也没有再与年幼女孩发展关系,重犯机会不存在,希望法庭考虑其良好品格及过往一直没有案底等因素。 辩方最后指出,本案发生于施23岁时,与他现时担任区议员的工作无关,但案件经广泛报道后,他过往多年努力几乎毁于一旦,政治生涯相信也已结束。 辩方称,施在被捕后仍尽忠职守,甚至在作供前一天仍有参与十八乡天后宝诞筹委工作,显示他在艰难处境下仍未放弃服务社区。 不过,控方同时表明,将就非礼罪脱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诉,令案件后续发展仍受关注。
辩方在庭上用了相当篇幅交代施骏兴的背景,称他1987年出生,现年39岁,已婚,妻子于2023年遭遇交通意外后未能全职工作,家庭经济主要依靠施支撑。 辩方并引述其妻子的求情信,形容施热心服务市民、全心照顾家庭,是一名好丈夫,希望法庭考虑其背景及良好品格,予以轻判。 在工作与社区服务方面,辩方称施早年修读平面及多媒体设计,之后投身舞台设计,也曾创办Ecoprops,为业界提供重用布景道具的平台,强调其工作带有环保元素。 其后他成为立法会议员马逢国的助理,在新冠疫情期间,曾协助争取把文化界或文化演艺界纳入防疫基金资助范围。 辩方又指,施于2024年当选区议员后,一直尽力服务元朗居民,其团队过往处理逾4,000宗个案,目前仍尽力完成余下约140宗工作,也有多名元朗居民撰写感谢信支持。 辩方也把焦点放在施与事主X的关系,称两人在涉案时并非偶发关系,而是真心相爱的情侣,甚至在性交事件后感情更为甜蜜。 有报道引述案情背景指,施于2008年担任小学话剧导师助手时认识当时11岁的X,其后约两年半后发展成情侣关系。 辩方又称,两人最后于2012年分手。 辩方认为,本案与一般同类案件不同,并指施在案发时23岁,与13岁事主相差10年,称年龄差距不算太大,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至于案发经过中的性行为细节,辩方称施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但没有在X体内射精,并指这是本案唯一的加刑因素。 法官陈广池随即回应指出,没有体内射精不代表没有怀孕风险。 辩方其后补充,这只属大大降低怀孕机会,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性病。 另有报告被辩方引用,指施没有恋童癖,案发后也没有再与年幼女孩发展关系,重犯机会不存在,希望法庭考虑其良好品格及过往一直没有案底等因素。 辩方最后指出,本案发生于施23岁时,与他现时担任区议员的工作无关,但案件经广泛报道后,他过往多年努力几乎毁于一旦,政治生涯相信也已结束。 辩方称,施在被捕后仍尽忠职守,甚至在作供前一天仍有参与十八乡天后宝诞筹委工作,显示他在艰难处境下仍未放弃服务社区。 不过,控方同时表明,将就非礼罪脱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诉,令案件后续发展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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