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SCMP

评论员否认网上披露警方面谈内容违法

about 3 hours ago4 MIN
评论员否认网上披露警方面谈内容违法

Summary

香港一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时事评论员,在区域法院否认自己在网上披露警方情报搜集行动内容,并称自己其后在YouTube谈及与警员会面的细节时,相关背景早已属于公众知悉范围。 72岁的王国安以“王岸然”为笔名经营YouTube评论频道,案件涉及他被指非法披露一次警方会面内容,从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调查。 他同时否认另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控罪,该控罪与其评论本地及国际新闻的视频有关。 报道称,这是香港首宗就涉嫌披露警方国安调查会面内容、被控妨害国安案件调查而提出检控的案件。

Key Points

  • 王国安现年72岁,周五在区域法院受审,案件围绕其以“王岸然”名义经营的YouTube评论频道内容展开。
  • 控方称,王国安于2025年12月2日与警方国安处人员会面前,曾签署保密声明,同意对会面所谈一切内容保密。
  • 王国安在庭上质疑,既然媒体当时已广泛报道他正被调查,两名警长为何仍将该次会面内容视为机密。
  • 案发当天,王国安与其他居民原定就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阁大火召开记者会,之后因获国安警邀请会面而取消。
  • 王国安次日在其YouTube频道上传两段视频谈及该次会面;控方则称其评论多次把国安处行动描绘成打压工具,已超出“公平评论”界线。

Why It Matters

此案的关键,不仅在于王国安是否违反保密承诺,也在于法院如何界定,当事人接受警方国安处会面后,能否公开谈论相关经过,以及公开程度可以到哪里。 由于案件同时涉及涉嫌披露调查内容及煽动刊物两类指控,裁决可能影响今后网络时事评论、警方国安调查保密要求,以及公众人物在被调查期间的发言空间如何被理解。 案件于周五在区域法院开审,王国安当庭回应控方案情。 根据庭上内容,他被控在与警方国安处人员会面后,于网上公开相关内容,从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调查。 报道指出,这宗案件被视为香港首宗以此类披露行为作为检控基础的国安案件,因此受到关注。 控方开案陈词称,王国安在2025年12月2日与警方会面时,曾签署一份保密声明,承诺对会面中讨论的一切内容保密。 庭上提到,王国安曾任廉政公署职员,并被形容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警方国安处两名警长李柏谦及黄炳尧与他会面时,王国安表示明白声明条款。 警长李柏谦供称,王国安当时没有就保密声明提出问题,但曾询问自己是否正被调查。 另一名警长黄炳尧则表示,该次会面的目的,是搜集情报。 不过,王国安在庭上的抗辩重点,并不是否认曾经会面,而是否认自己披露了真正属于秘密的内容。 他质疑,如果媒体在会面前已广泛报道他正被调查,警方为何仍可把相关会面视为不可公开的机密事项。 换言之,他的立场是,自己其后在网上谈及的内容,至少部分背景信息早已进入公共领域,因此不构成非法揭露警方行动。 案件背景也与宏福阁火警有关。报道称,王国安与其他居民原定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记者会,讨论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阁大火。 然而,由于警方国安处人员同日邀请他们会面,该场记者会最终取消。 王国安其后于次日,即12月3日,在其YouTube频道发布两段视频,谈及与警方会面的情况。 除披露会面内容的指控外,控方还就王国安过往发布的视频提出另一项控罪,指他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内容涉及本地及国际新闻评论。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进一步指出,王国安的评论已超越“公平评论”范围,原因是他多次把警方国安处的行动描述为打压工具。 这一说法显示,控方不仅关注他是否披露会面内容,也把其整体评论取向纳入指控脉络之中。 从法律与公共讨论层面看,此案牵涉两条重要界线:一是警方要求保密的会面内容,何时仍可被视为未公开资料;二是评论者批评执法部门时,何种表述会被控方视为超出可接受的评论范围。 法院最终如何处理王国安提出的“公众早已知情”说法,以及如何看待保密声明的法律效力,将成为案件焦点。
案件于周五在区域法院开审,王国安当庭回应控方案情。 根据庭上内容,他被控在与警方国安处人员会面后,于网上公开相关内容,从而妨害一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调查。 报道指出,这宗案件被视为香港首宗以此类披露行为作为检控基础的国安案件,因此受到关注。 控方开案陈词称,王国安在2025年12月2日与警方会面时,曾签署一份保密声明,承诺对会面中讨论的一切内容保密。 庭上提到,王国安曾任廉政公署职员,并被形容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警方国安处两名警长李柏谦及黄炳尧与他会面时,王国安表示明白声明条款。 警长李柏谦供称,王国安当时没有就保密声明提出问题,但曾询问自己是否正被调查。 另一名警长黄炳尧则表示,该次会面的目的,是搜集情报。 不过,王国安在庭上的抗辩重点,并不是否认曾经会面,而是否认自己披露了真正属于秘密的内容。 他质疑,如果媒体在会面前已广泛报道他正被调查,警方为何仍可把相关会面视为不可公开的机密事项。 换言之,他的立场是,自己其后在网上谈及的内容,至少部分背景信息早已进入公共领域,因此不构成非法揭露警方行动。 案件背景也与宏福阁火警有关。报道称,王国安与其他居民原定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记者会,讨论去年11月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阁大火。 然而,由于警方国安处人员同日邀请他们会面,该场记者会最终取消。 王国安其后于次日,即12月3日,在其YouTube频道发布两段视频,谈及与警方会面的情况。 除披露会面内容的指控外,控方还就王国安过往发布的视频提出另一项控罪,指他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内容涉及本地及国际新闻评论。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进一步指出,王国安的评论已超越“公平评论”范围,原因是他多次把警方国安处的行动描述为打压工具。 这一说法显示,控方不仅关注他是否披露会面内容,也把其整体评论取向纳入指控脉络之中。 从法律与公共讨论层面看,此案牵涉两条重要界线:一是警方要求保密的会面内容,何时仍可被视为未公开资料;二是评论者批评执法部门时,何种表述会被控方视为超出可接受的评论范围。 法院最终如何处理王国安提出的“公众早已知情”说法,以及如何看待保密声明的法律效力,将成为案件焦点。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