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KOL稱任柬埔寨園區荷官 律師指在港宣傳或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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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女KOL樂童在報道中自稱,曾在柬埔寨園區擔任網上百家樂荷官,並講述自己如何吸引賭客多下注,事件隨即引起外界關注。 律師陸偉雄分析指出,香港所有與賭博有關的事宜,均受《賭博條例》(第148章)規管,當中第16A及16B條主要涉及賭博營運處所或地方的推廣,以及便利收受賭注等行為。 他表示,若非法賭博活動、參與者及推廣行為全部都在香港境外,香港法例未必適用;但若當事人身在香港,仍就有關業務作推廣、招徠或便利行為,即使已不再參與該行業,亦可能有法律風險。 陸偉雄同時批評,若報道內容着重「高薪」、「快錢」等訊息,容易令年輕人誤以為到東南亞園區工作是可取出路,實際上卻可能身陷險境。
Key Points
- 陸偉雄指出,《賭博條例》第16A及16B條,主要涵蓋推廣賭博處所及便利收受賭注等行為。
- 他表示,若非法賭博、賭客及推廣全部在境外,香港《賭博條例》一般不適用。
- 但若受訪者身在香港,仍為相關非法博彩業務作宣傳或引流,便可能觸犯法例。
- 陸偉雄說,刑事檢控須達毫無合理疑點,執法者亦要證明行為與意圖同時存在。
- 報道引述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指東南亞網上博彩平台已成洗錢及誘騙勞動力的重要入口。
- 報道引述陸偉雄進一步解釋,法例雖列明相關罪行,但並無清楚界定何謂「推廣」及「便利」,因此個別報道或訪問是否已構成違法,仍有一定爭議空間,要視乎具體內容、語氣、目的及整體脈絡而定。 他指出,如果文章純粹是分享受訪者在外地生活經歷,表面上可以構成一個「看似合法」的目的,作為抗辯理由之一;不過最終是否成立,仍須由法庭按證據裁斷。
- 陸偉雄亦強調,不能簡單把「傳媒」兩字視作免責護身符。 他說,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報館本身的認受性、報道用詞、鋪排方式,以及整篇內容究竟是誠實地報道新聞,還是「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人物專訪,實際上卻為非法賭博作宣傳。 若有人自稱經營網台或報館,刊登看似新聞、實則推廣非法博彩的內容,便有可能被檢控。
- 在執法層面,陸偉雄表示,若當局跟進,會調查受訪者有否收受利益,以及刊登報道的一方為何撰寫相關內容,藉此蒐集足夠的環境證供。 換言之,案件未必只看一句說話或單一片段,而是會綜合考慮是否存在商業利益、導流目的、招徠效果,以及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而為之。
- 他對報道中涉及「賺高薪」、「賺快錢」的描述尤其不滿,直言這類訊息有「教壞細路」之嫌,會令人鋌而走險,誤信到外地園區工作是快速致富方法。 他更指出,這些地方未必與外界想像中的正規工作環境相同,反而可能與俗稱「KK園」一類高風險園區沒有本質分別,因為背後同樣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風險、隱蔽式營運及跨境犯罪網絡。
- 報道亦補充更廣泛背景,指所謂「正規線上荷官」職位,很大機會只是跨國犯罪集團包裝人口販運與洗錢活動的糖衣。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於2026年7月發表的《東南亞跨國有組織犯罪威脅評估》報告,東南亞地下犯罪經濟已由零散幫派,演變成高度一體化的「特許經營」式犯罪生態。 當中,非法線上博彩平台不單是巨額黑金的洗錢樞紐,亦是犯罪集團誘騙及控制青年勞動力的重要入口。
- 該報告估計,單在2025年,東亞、東南亞、澳洲及新西蘭因各類網絡詐騙造成的年度損失,已高達883億至1,141億美元。 不少求職者最初被「高薪直播」、「自由荷官」等包裝吸引,前往柬埔寨或緬甸;抵達封閉園區後,便可能被沒收證件、強迫從事跨境電騙,甚至淪為債務奴役及被轉賣的對象。
- 香港保安局、香港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亦曾多次召開記者會及發出防騙呼籲,提醒求職者切勿輕信社交平台上以「免經驗、高薪低門檻、包機票食宿」作招徠的東南亞賭場推廣、後勤客服或科技公司招聘。 報道並引述《賭博條例》第16B條指出,任何人明知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警方亦多次強調,即使有關博彩平台聲稱在當地持牌或合法註冊,只要在香港境內推廣、招攬他人參與未獲香港特許的博彩活動,或充當中介引流,仍可能違法。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不只是網絡人物言論惹爭議,更牽涉本地法律界線與跨境求職風險。 當「高薪、包食宿、低門檻」被包裝成海外工作機會時,市民若忽略背後可能涉及非法博彩、詐騙園區及人口販運,後果可以同時是刑責與人身安全風險。 而對傳媒及網上平台而言,如何在報道人物故事與避免變相宣傳之間拿捏分寸,也成為值得警惕的公共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