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優化消防裝置臨時替代措施安排 接納「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暫代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功能
SingTao · 1 SOURCES1 day ago3 MIN

Summary
消防處宣佈由本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接納「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作為火警警報系統不在有效操作狀態期間的臨時替代措施。此項新規定旨在確保建築物在主要消防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或因嚴重損壞而失效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的消防安全保障,讓住戶能夠及早獲悉火警並進行疏散 。
Key Points
- 根據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8(1)(a)條,消防裝置擁有人須使裝置時刻保持有效操作狀態
- 當火警警報系統因嚴重損壞而失效、需通宵進行保養、檢查或修理,又或持續關閉超過二十四小時,消防處會在收到報告後進行風險評估
- 「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是整合警報發聲器及手動火警鐘掣的單一組件,只要有人按動裝置鐘掣,即可即時觸發聲響警報,通知其他住戶逃生
- 二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將裝置安裝於原有火警警報系統失效範圍內每個現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並印有「Temporary Manual Fire Alarm Device」的清晰標示
- 承辦商完成安裝及檢查後,須按《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1)條發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處長
- 新措施設有過渡安排,期間可以獨立火警偵測器暫代,以協助業界和市民適應新規定
- 消防處會為每宗失效個案作風險評估,要求在受影響樓層或範圍加設對應的替代措施,暫時補回失去的功能
- 管理公司有責任在主要消防裝置停用期間,在大廈當眼處張貼通告,讓住戶清楚知道有關狀況、受影響範圍及預計完成復修時間
- 管理公司亦需加強火警巡查、確保逃生通道暢通,並減少貯存易燃物品
- 住戶應多細閱大廈張貼的通告,如得知有主要消防裝置停用,便需要留意臨時替代措施的擺放位置,以便及時使用
- 住戶日常應保持逃生途徑及樓梯暢通,切勿在公用地方堆放雜物或楔開防煙門
- 如有關人士未能依照要求採取消防安全措施或適時完成修復,消防處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在有需要時採取相應法律行動
- 替代措施只屬臨時安排,不應構成延遲修理損壞消防裝置的理由;如非必要,不應關閉整個系統
Why It Matters
此項優化措施填補了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的消防安全空白,確保住戶在緊急情況下仍能獲得適時的警報通知。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政策)林俊煒強調,管理公司與住戶在保障樓宇消防安全方面均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各方必須共同配合,嚴格遵守新規定,以維護香港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
此項優化措施填補了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的消防安全空白,確保住戶在緊急情況下仍能獲得適時的警報通知。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政策)林俊煒強調,管理公司與住戶在保障樓宇消防安全方面均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各方必須共同配合,嚴格遵守新規定,以維護香港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