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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冒牌水案|鑫鼎鑫認4罪 呂子聰認7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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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冒牌水案|鑫鼎鑫認4罪 呂子聰認7罪候判

Summary

政府樽裝飲用水「冒牌水」風波進入認罪階段。區域法院於11月5日處理兩宗相關案件,62歲商人呂子聰就政府樽裝水合約案及衞生署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投標案,合共承認7項罪名;由他擔任唯一董事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承認4項罪名。 法官練錦鴻把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呂子聰沒有保釋申請,需要還押候判。 案情顯示,涉案政府樽裝水合約總值5294萬元、為期3年,當時因鑫鼎鑫索價最低且被認為符合要求而獲批。

Key Points

  • 案情指,呂子聰是鑫鼎鑫唯一董事,公司於2007年在港成立,他與妻子陳碧琳是公司僅有股東。
  • 呂於2025年5月以鑫鼎鑫名義,透過電子標書競投政府物流服務署樽裝飲用水合約,聲稱可供應由內地樂百氏飲用水公司製造、品牌為「鑫樂/樂百氏」的樽裝水,並附上食品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及ISO證書等文件。
  • 投標委員會其後認為標書合乎要求,加上鑫鼎鑫索價最低,建議把價值5294萬元、為期3年的合約批予該公司,政府於2025年6月批出合約,要求公司由7月8日起供水予各政府部門辦公室使用。
  • 不過,物流署不久便發現首批送抵的樽裝水包裝與合約內容不符。根據協定,水樽應列明由「樂百氏廣州」及「鑫樂」為製造商,但首批貨品除顯示「鑫樂」外,亦印有「觀音山」字樣,並把觀音山飲用水有限公司及羊台山飲品有限公司列為製造商。
  • 物流署要求更改包裝後,呂子聰於同年8月向署方解釋,稱白雲區連場大雨、嚴重水浸及山泥傾瀉影響供應,申請把供應商改為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並提交偽造檢測報告等文件,最終獲批准更改製造商。
  • 案情再揭發,物流署同日收到一封看來由樂百氏發出的澄清信,表明該公司沒有參與物流署樽裝水合約投標,與鑫鼎鑫亦無合作關係,亦從未授權第三方以「鑫樂」或「觀音山」品牌銷售樽裝飲用水。 署方因此要求呂子聰解釋,呂在會議上仍稱自己是經微信向廣州樂百氏採購貨品,並提交部分微信對話作證明;物流署其後於2025年8月5日報案,並終止與鑫鼎鑫的合約。
  • 調查顯示,呂子聰確曾在一個名為「樂百氏水」的微信群組內討論採購事宜,群組成員包括樂百氏人力資源部總監蕭小賢,以及一名現正被通緝、名為李博的人士。 呂曾表示,只要樂百氏提供出廠價,他們便會安排跨境車送貨到港,而群組內亦曾傳送檢測報告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文件。 然而,最終雙方並無達成協議,而呂向署方提交的《製造商意向書》及《自我聲明》等文件,亦被揭並非由蕭小賢提供,而是呂自行偽造。
  • 實際供應到政府部門的樽裝水,則被指由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的觀音山礦泉水廠發出,再由物流公司從內地運往元朗,之後分送不同政府部門。 由2025年7月8日至8月3日,鑫鼎鑫共向港府供應3208樽飲用水,部分樽裝水標籤沒有加上合乎要求的標記或標籤,亦沒有使用中英文標示。 呂子聰於2025年8月7日被捕,警方在其寓所檢獲多份涉案文件及他與李博的微信對話。 對話內容顯示,呂曾要求李博物色製造商及聯絡樂百氏,李博則提到要先取得一份檢測報告,再把報告上的公司名稱改掉,並曾把一份屈臣氏飲用水樣本報告傳給呂,叫他直接修改使用。
  • 案情又指,呂曾向「羊台山」支付約40萬元人民幣,作為「18.9升蒸餾水水桶卡板費」。 在事件於2025年8月初被廣泛報道後,呂亦曾與李博討論情況。 物流署最終除終止合約外,還要回收涉案「假水」,並向AS Watson Group (HK) Limited另行購買蒸餾水,令政府損失不少於203萬元。
  • 除樽裝水案外,呂子聰亦承認另一宗與衞生署招標有關的企圖欺詐罪。 案情指,衞生署於2025年1月就100萬劑病毒快速檢測試劑展開、為期24個月的招標,呂於同年3月以公司名義投標,但漏交周年申報表,其後補交2024年版本申報表,被裁定無效;加上所提供試劑不符要求,最終投標失敗。 在政府飲用水風波曝光後,衞生署再到公司註冊處查證,揭出相關不實資料問題。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不只是一般貨品質量或標籤爭議,而是牽涉政府採購程序、投標文件真確性,以及中標後實際供貨是否與合約一致。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亦反映一旦供應商資料失實,政府部門除了面對公帑損失,還要承擔回收、改購及行政補救的連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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