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反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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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嶼山警區人員於9月17日在區內展開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使用該類工具及相關交通違例事項。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男子,分別為30歲本地男子及57歲外籍男子,並扣查兩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
Key Points
- 今次行動由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在區內執行,屬反電動可移動工具執法行動。
- 被捕兩人分別為30歲本地男子及57歲外籍男子,警方指兩人涉及多項交通相關罪行。
- 涉嫌罪名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 另外兩項涉嫌罪行為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仍待警方跟進。
- 大嶼山警區昨日公布,警方於9月17日在區內採取反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針對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問題執法。行動由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進行,範圍在大嶼山區內,目的是打擊涉及該類工具的違法駕駛行為。
- 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男子,分別是一名30歲本地男子及一名57歲外籍男子。兩人被指涉嫌5項罪行,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警方同時扣查兩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進一步調查之用。
- 案件處理方面,兩名被捕人其後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現時警方未有公布更多個案背景,例如兩人被截查的具體位置、涉案工具型號或當時行駛情況,但已清楚表明會繼續就相關違例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 警方在行動後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警方指出,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可被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原因是容易造成交通意外,令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警方呼籲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並表示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 除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外,警方亦藉今次行動再次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例,時刻做到「專注、忍讓、守法」。警方表示,會繼續就各類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同時提醒司機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時刻保持警覺,並注意車輛定期保養。
- 從執法訊息可見,警方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限制維持清晰而嚴格的立場。即使涉案工具屬個人代步用途,只要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而又未符合法例對登記、領牌、保險及駕駛資格等要求,仍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