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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辉涉醉驾危驾等4罪 获准5000元保释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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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辉涉醉驾危驾等4罪 获准5000元保释候讯

Summary

前立法会议员黄锦辉,66岁,涉及今年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一宗涉嫌醉酒驾驶及交通事故案件,星期三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黄锦辉由律师谢伟俊代表,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便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黄国辉批准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再讯,期间黄暂时无须答辩,并获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

Key Points

  • 黄锦辉被控4项罪名,包括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以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
  • 控罪指他于2026年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学内道路驾驶私家车,呼气中酒精比例为每100毫升45微克,超过法定限度22微克。
  • 案情指事发地点为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车位,事故造成两辆私家车受损,部分报道并列出车牌为RG6722及YB3598。
  • 多家媒体报道,警方接报到场后,黄锦辉其后返回现场,但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因此被控酒驾相关罪名。
  • 保释条件包括须居于报称住址、交出驾驶执照、不得驾驶、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以及每两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个别报道另称不得离港,或须到马鞍山警署报到。

Why It Matters

案件目前仍处首次提堂阶段,黄锦辉尚未答辩,下一步关键程序将是11月11日再讯,届时法庭将处理后续安排。 事件也持续引发公众关注,因为黄在案发后已辞任立法会议员,而香港中文大学亦已暂停他在工程学院副院长的职务。 黄锦辉这次面对的4项控罪,均与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涉嫌交通事故有关。 根据控罪内容,他被指当日在中大内道路驾驶一辆私家车时,呼气中的酒精比例超过法例订明限度;同日同地也被指危险驾驶。 另外两项控罪则涉及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车位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以及没有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且不迟于24小时内向警方报告事故。 综合多家报道,案件星期三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处理,黄锦辉由谢伟俊代表出庭。 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以便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黄国辉接纳申请,并准许被告暂时无须答辩。 案件编号为STCC3311/2026。 在保释安排方面,各家报道大致一致指出,黄锦辉获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 主要条件包括须交出驾驶执照、不得驾驶任何车辆、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以及每两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 部分报道补充,他须居于报称住址;另有报道指他须到马鞍山警署报到,也有报道称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由于不同媒体对个别附加条件的表述略有差异,正式保释条件仍应以法庭记录为准。 案情方面,am730、巴士的报及其他报道均指,黄锦辉当日在中大宿舍外驾车撞向附近两辆停泊的私家车后离开现场,警方接报到场后,他其后返回现场,但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 HK01、on.cc及星岛则进一步列出控罪细节,包括涉事位置、酒精浓度,以及两辆受损私家车的情况。 其中星岛及on.cc均提到,法例订明限度为每100毫升呼气22微克酒精,而控罪指黄的数值为45微克。 事件在政治及公共机构层面的影响也持续发酵。HK01报道指,黄锦辉被捕当日已获准保释,但当时未有向立法会申报事件,并照常于7月1日出席回归酒会;其后于7月3日发表简短声明致歉,称为社会及立法会带来困扰,为免影响立法会运作,决定辞任选委界立法会议员。 其他报道也一致指出,他在案发后已辞去立法会职务,而香港中文大学亦已暂停他在工程学院副院长的职务。 至于庭外情况,巴士的报及商台均指,黄锦辉离开法庭时未有发言或回应记者提问,其后登上私家车离开。 现阶段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法庭尚未裁定任何控罪是否成立,后续发展将视乎11月11日再讯时控辩双方的进一步处理。
黄锦辉这次面对的4项控罪,均与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涉嫌交通事故有关。 根据控罪内容,他被指当日在中大内道路驾驶一辆私家车时,呼气中的酒精比例超过法例订明限度;同日同地也被指危险驾驶。 另外两项控罪则涉及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车位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以及没有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且不迟于24小时内向警方报告事故。 综合多家报道,案件星期三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处理,黄锦辉由谢伟俊代表出庭。 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以便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黄国辉接纳申请,并准许被告暂时无须答辩。 案件编号为STCC3311/2026。 在保释安排方面,各家报道大致一致指出,黄锦辉获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 主要条件包括须交出驾驶执照、不得驾驶任何车辆、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以及每两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 部分报道补充,他须居于报称住址;另有报道指他须到马鞍山警署报到,也有报道称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由于不同媒体对个别附加条件的表述略有差异,正式保释条件仍应以法庭记录为准。 案情方面,am730、巴士的报及其他报道均指,黄锦辉当日在中大宿舍外驾车撞向附近两辆停泊的私家车后离开现场,警方接报到场后,他其后返回现场,但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 HK01、on.cc及星岛则进一步列出控罪细节,包括涉事位置、酒精浓度,以及两辆受损私家车的情况。 其中星岛及on.cc均提到,法例订明限度为每100毫升呼气22微克酒精,而控罪指黄的数值为45微克。 事件在政治及公共机构层面的影响也持续发酵。HK01报道指,黄锦辉被捕当日已获准保释,但当时未有向立法会申报事件,并照常于7月1日出席回归酒会;其后于7月3日发表简短声明致歉,称为社会及立法会带来困扰,为免影响立法会运作,决定辞任选委界立法会议员。 其他报道也一致指出,他在案发后已辞去立法会职务,而香港中文大学亦已暂停他在工程学院副院长的职务。 至于庭外情况,巴士的报及商台均指,黄锦辉离开法庭时未有发言或回应记者提问,其后登上私家车离开。 现阶段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法庭尚未裁定任何控罪是否成立,后续发展将视乎11月11日再讯时控辩双方的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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