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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港鐵站偷拍裙底案 小販管理主任判感化一年罰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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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港鐵站偷拍裙底案 小販管理主任判感化一年罰五千

Summary

44歲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許智恆,早前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報告內容,判處被告感化令12個月,另罰款5000元。

Key Points

  • 被告許智恆,44歲,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涉及兩名女事主X及Y。
  • 控罪指他於2026年5月4日,在旺角港鐵站大堂至B2及E2出口樓梯一帶,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拍攝兩名女子私密部位。
  • 案發約在下午6時,1名進行反罪惡巡邏的便衣警員見被告手持手機,注視兩名穿短裙女子臀部,其後尾隨3人上扶手電梯及樓梯。
  • 警員見被告緊隨兩女,將手機鏡頭向上伸向裙底位置約10秒,懷疑偷拍後上前表明身份截停,並在手機內發現1段長1分15秒片段。
  •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又指見到兩名女子「靚」,一時忍不住犯案,並向警方稱希望獲給予機會,不會再犯。
  • 旺角港鐵站人流密集,大堂、扶手電梯及出口樓梯位置向來是乘客進出頻繁的地方。根據案情,事發當日下午近6時,被告在站內手持涉案手機,先盯着前方兩名穿短裙女子的臀部,之後一路尾隨兩人移動。 HK01報道提到,便衣警員當時正進行反罪惡巡邏,見狀後尾隨3人上扶手電梯,並觀察到被告將手機鏡頭朝上,瞄向女方臀部位置,維持約10秒。 《星島》則補充,控罪地點涵蓋旺角港鐵站大堂至B2及E2出口樓梯,而警方在截停被告後,於其手機內發現一段長達1分15秒的裙底片段。
  • 兩名女事主其後確認,片中人正是她們。 控方所指的犯法行為,是在未獲事主同意下,拍攝本來若非遭拍攝便不會讓人看到的私密部位,並且屬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而作出。 這類案件雖然發生時間不長,但一旦有現場警員目擊、加上手機內留有片段,證據鏈便相對直接,亦成為本案定罪的重要基礎。
  •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向警方表示,自己因工作壓力大,加上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才會犯案。 兩間傳媒均引述他稱,因見到兩名女事主「靚」,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並向警方說「畀次機會,我唔會再犯」。 有關說法屬被告在警誡下的解釋,並未改變其已承認控罪的事實。
  • 案件編號為WKCC2332/2026。 《星島》報道指,辯方在判刑時表示報告內容正面,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接納有關報告內容,判處感化令12個月及罰款5000元。 由於兩項控罪均與在公共交通設施範圍內偷拍私密部位有關,案件亦再次引起公眾對站內個人私隱及乘客安全感的關注。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在港鐵站等繁忙公共場所,即使偷拍行為只維持短時間,只要有警員即場目擊並在手機內找到片段,仍可構成清晰證據並導致定罪及判刑。 對經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而言,案件亦提醒任何未經同意拍攝他人私密部位的行為,都會面對刑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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