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子偽造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認罪
On.cc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31歲被告李祖儿周四(8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她向香港教育大學教職員虛假表示,自己獲曾在教大任教的何偉業博士作學術推薦,並提交一封聲稱由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的入學推薦信,藉此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裁判官陳炳宙把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現階段只是未排除有關選項,並不代表最終一定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在候判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Key Points
- 被告李祖儿,31歲,資料顯示持香港身份證;控罪書上報稱她為香港教育大學國際與比較教學教育博士學生。
- 她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間,在香港向教大教職員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並指一封日期為2024年3月5日的推薦信屬真確文件。
- 案情透露,被告2019年於教大完成碩士課程,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一直未獲取錄。
- 她其後於2024年再次經網上遞交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涉案推薦信,最終成功獲教大取錄;《星島》報道指她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該課程。
- 何偉業曾任教大副教授,早於2021年7月離職;校方職員其後聯絡何,何確認從未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
-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在修讀碩士期間認識何偉業,並承認以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內容為基礎,偽造今次提交的推薦信,再自行冒簽後上載至網上申請平台。
- 《星島》另引述被告在會面中稱,她曾於2022年向何提出撰寫推薦信,而何表示可使用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最終她仍承認涉案文件由自己偽造及冒簽。
- 辯方求情時向法庭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稱她因對學術進修有強烈渴望,一時愚昧下委託中介撰寫推薦信,其後在心急情況下自行冒簽。
- 辯方又指,被告預料將被取消學籍,日後亦可能因此難以再找到教席,冀法庭考慮其個人前途及悔意。
- 本案案件編號為FLCC 2815/2025,審訊地點為粉嶺裁判法院,下一次聆訊為9月14日判刑。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有人以虛假學術推薦文件取得本地大學博士課程提供的教育服務,焦點不只在個人誠信,也關乎院校收生程序及學術審核把關是否足夠嚴謹。 法庭已表明會先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未預示最終刑罰方向,9月14日的判刑將成為觀察法院如何處理學術申請欺詐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