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司機衝黃燈撞斃19歲少女 判囚22個月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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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元朗安樂路2024年11月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周四在區域法院有判刑結果。32歲被告歐陽劭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判處他入獄22個月,並取消駕駛資格5年;另據報道,他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指出,被告駕駛Tesla私家車時接近路口已超速,見交通燈轉黃後非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衝過路口,最終在第二個行人過路處撞倒19歲尼泊爾裔少女Pun Lisa,導致對方送院後不治。
Key Points
- 案發於2024年11月7日上午約8時,地點在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一帶,當時天氣良好、路面情況正常,涉案道路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
- 案情指,被告沿青山公路行駛,駛近第一個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由綠轉黃;法官接納證據指他當時已超速,並為節省等候一組紅燈時間而加速衝前。
- 事主Pun Lisa當時在另一個行人過路處由左向右橫過馬路,行人燈號仍為紅燈;她走到路中時,被告私家車左側將她撞飛,救護員到場時她已失去呼吸脈搏,同日下午證實不治。
- 解剖報告顯示,死者盆骨有不穩定骨折等多處傷勢,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交通意外重組則顯示,若被告按50公里時速行駛,並以0.9秒反應時間煞車,意外本可避免。
- 辯方求情稱,被告及早認罪、真誠悔意,案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症,並曾捐款;法官認為捐款只是因良心受責,不足以反映熱心公益,但接納精神科報告,酌情減刑2個月。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判刑訊息相當清楚:即使行人當時未依燈號過路,司機駛經路口及行人過路處時,仍負有高度注意責任,尤其在黃燈轉換的一瞬間,不可因趕時間而冒險加速。 對本港駕駛者而言,法庭把阻嚇性放在量刑核心,亦反映致命危駕案件中,個人背景、捐款或事後悔意,通常都難以大幅沖淡造成死亡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