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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反诈骗及洗黑钱行动拘116人 涉款约1.9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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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反诈骗及洗黑钱行动拘116人 涉款约1.9亿港元

Summary

西九龙总区警方展开反诈骗及洗黑钱行动,共拘捕116人,调查显示他们涉嫌与81宗诈骗案件有关,总涉款约1.9亿港元。 有关案件包括网购、投资、求职及电话诈骗等,而被捕人大部分怀疑为傀儡账户持有人,涉嫌协助处理犯罪得益。

Key Points

  • 行动代号为“火痕”,于9月14日至9月24日在西九龙区展开,并在全港多区实施拘捕行动。
  • 116名被捕人年龄介乎17岁至77岁,分别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
  • 被捕者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内地男子及1名内地女子,另有1名非华裔男子、1名非华裔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
  • on.cc进一步列明,3名非本地背景被捕人分别为1名尼泊尔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 警方表示,“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最高可判监10年;洗黑钱罪最高可判监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

Why It Matters

这次行动再次说明,诈骗集团除了直接行骗,也会借助傀儡账户转移和清洗资金,使账户持有人本身同样可能承担严重刑责。 警方表明,日后检控傀儡账户持有人洗黑钱罪时,会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按《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显示执法重点正延伸至资金链条的后端。 从警方公布的资料看,这批案件并非集中于单一诈骗模式,而是覆盖多种常见骗案类型。 调查显示,81宗案件包括网购、投资、求职及电话诈骗,反映骗徒会利用市民日常接触的交易平台、招聘渠道及通讯方式设局,诱使受害人转账、交出账户资料,或按指示处理可疑款项。 在被捕人士构成方面,警方表示共有116人落网,年龄由17岁至77岁不等,横跨青年至长者。 按已公布数字,当中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内地男子、1名内地女子,以及3名非本地背景人士。 HK01将该3人概括为1名非华裔男子、1名非华裔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 on.cc则进一步列明为1名尼泊尔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两家媒体的说法并不冲突,合并来看可见警方拘捕对象背景较为多元。 警方指出,大部分被捕人怀疑为傀儡账户持有人。 所谓傀儡账户,一般是指账户持有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人操控,或容许账户被用于接收、转移及提取可疑资金。即使相关人士未必是原始诈骗的策划者,只要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财产属于可公诉罪行得益,仍然处理该财产,便可能触犯洗黑钱罪。 警方同时重申相关罪行的法律后果。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至于洗黑钱方面,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如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所得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今次案件中提到,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账户清洗黑钱,日后在检控傀儡账户持有人洗黑钱罪时,会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这意味着,若法庭接纳相关申请,即使涉案者只是提供、借出或协助操作账户,也可能面对更重刑责,对有意出售、出租或出借账户的人形成更直接警示。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提醒如对可疑转账要求、借账户安排,或来历不明的高回报工作机会有怀疑,可致电警方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求助。 从案件类型及拘捕规模可见,执法部门现时不仅追查前端骗徒,也持续针对后端资金流向及账户网络,试图从收款、转账到提款各环节切断诈骗链条。
从警方公布的资料看,这批案件并非集中于单一诈骗模式,而是覆盖多种常见骗案类型。 调查显示,81宗案件包括网购、投资、求职及电话诈骗,反映骗徒会利用市民日常接触的交易平台、招聘渠道及通讯方式设局,诱使受害人转账、交出账户资料,或按指示处理可疑款项。 在被捕人士构成方面,警方表示共有116人落网,年龄由17岁至77岁不等,横跨青年至长者。 按已公布数字,当中包括66名本地男子、33名本地女子、13名内地男子、1名内地女子,以及3名非本地背景人士。 HK01将该3人概括为1名非华裔男子、1名非华裔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 on.cc则进一步列明为1名尼泊尔裔男子、1名印度裔女子及1名印尼籍女子。 两家媒体的说法并不冲突,合并来看可见警方拘捕对象背景较为多元。 警方指出,大部分被捕人怀疑为傀儡账户持有人。 所谓傀儡账户,一般是指账户持有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人操控,或容许账户被用于接收、转移及提取可疑资金。即使相关人士未必是原始诈骗的策划者,只要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财产属于可公诉罪行得益,仍然处理该财产,便可能触犯洗黑钱罪。 警方同时重申相关罪行的法律后果。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至于洗黑钱方面,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如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所得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今次案件中提到,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账户清洗黑钱,日后在检控傀儡账户持有人洗黑钱罪时,会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这意味着,若法庭接纳相关申请,即使涉案者只是提供、借出或协助操作账户,也可能面对更重刑责,对有意出售、出租或出借账户的人形成更直接警示。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提醒如对可疑转账要求、借账户安排,或来历不明的高回报工作机会有怀疑,可致电警方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求助。 从案件类型及拘捕规模可见,执法部门现时不仅追查前端骗徒,也持续针对后端资金流向及账户网络,试图从收款、转账到提款各环节切断诈骗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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