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s · HKFP

黄之锋第二宗国安案被判囚10年

about 3 hours ago2 MIN
黄之锋第二宗国安案被判囚10年

Summary

黄之锋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10年,此前他已就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认罪,这是他第二次在《港区国安法》下被定罪。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类别,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量刑门槛至少为10年监禁。 黄之锋原本正因“47人案”中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4年8个月,法院裁定新案刑期与前案剩余两个月零两日同期执行。 这意味着他原定于明年1月7日完成前案刑期的安排,将被推迟到2036年后期,除非之后获得减刑。

Key Points

  • 高等法院法庭日程在周二更新,显示案件定于周四上午9时30分判刑,整个程序预计约30分钟。
  • 黄之锋在9月认罪,控方案情指他于2020年与流亡海外的罗冠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对北京及香港政府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 法官指出,黄之锋及其同伙利用与海外高级官员和机构的联系,通过社交媒体及西方主要新闻机构推动外部干预。
  •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一直被拘押,当时他就2019年警察总部外未经批准集结相关案件认罪,之后又因国安案件继续服刑。
  • 周四庭审有外国领事到场旁听,法院外聚集大批媒体,现场还有数十名警员戒备;黄之锋当天由囚车押送到庭。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说明,即使被告已经因另一宗国安案服刑,新的国安检控仍可能显著拉长实际羁押和服刑时间,对当事人的人生安排造成长期影响。 对香港读者而言,法院把勾结外国势力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也进一步显示相关罪名一旦定罪,量刑区间可以非常高。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