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旅客攜未完稅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囚7月
Crhk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名42歲內地女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 案件涉及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兩項法例均與本港對煙草及受規管物品進出口的管制有關。 海關表示,被告於8月中由日本東京經台北飛抵香港,關員在機場為她辦理清關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大批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檢獲貨品包括61200支未完稅香煙及7600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29萬8000元,應課稅值約20萬元。
Key Points
- 被告為42歲內地女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7個月。
- 案件源於她在8月中由日本東京出發,經台北轉機後飛抵香港入境時被截查。
- 海關在機場清關期間,於其個人行李內檢獲61200支未完稅香煙,數量相當龐大。
- 同案另檢獲7600支另類吸煙產品;商台報道並指有關物品為電子煙。
- 海關估算涉案貨品市值約29萬8000元,應課稅值約20萬元,最終案件以監禁作結。
- 本案的基本案情在兩間電子傳媒報道中大致一致,均指出涉案女子為內地旅客,年齡42歲,並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發現攜帶大批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則報道同樣提到,涉案女子的行程是由日本東京出發,經台北後抵達香港,時間為8月中。 海關是在機場為她清關時,於其個人行李內發現涉案物品,之後將她拘捕並提出檢控。
- 就檢獲物品數量而言,海關共檢獲61200支未完稅香煙,以及7600支另類吸煙產品。 商台在報道中將後者表述為電子煙,而香港電台則使用「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及執法常用說法。 兩者所指均為同一批在行李中被發現的受規管物品。 兩間媒體亦一致指出,涉案貨品估計市值約29萬8000元;其中商台補充,應課稅值約20萬元。
-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並判刑,法庭裁定被告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而須監禁7個月。 這顯示法庭對涉及大批未完稅煙草產品及受規管吸煙產品的入境案件,採取具阻嚇性的刑罰。 商台引述海關表示,歡迎有關判刑,認為監禁式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
- 從執法流程看,案件亦反映旅客即使將貨品放入個人行李,仍會在入境清關時被海關查獲。 對一般旅客而言,涉案數量遠超一般自用範圍,而一旦牽涉未完稅香煙及受規管吸煙產品,除可能面對檢取貨物外,亦會被刑事檢控。 今次案件最終以即時監禁7個月告終,對有意攜帶同類貨品入境的人士具明確警示作用。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本港對未完稅煙草及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境執法並非只限罰款,當數量及貨值達到相當水平時,法庭可判處即時監禁。 對經機場入境的旅客而言,這宗案件提醒任何人若在個人行李中攜帶大批相關貨品,可能同時觸犯稅務及進出口規管法例,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