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00万港元回佣案 前总监与商人获判无罪
On.cc · 1 SOURCES1 day ago2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电子组装仪器分销安排的贪污案件,27日在香港区院作出裁决,一名前销售总监及一名商人最终获判无罪 。控方指两人涉嫌与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达成协议,收受相当于两成销售利润的回佣,作为协助该公司获选为分销商的报酬,涉款超过600万港元 。不过,区院暂委法官郑念慈指出,案中多段讯息记录虽然多次提到“两成”“20%利润”“分钱”“内地收款”等内容,整体客观环境确实令人怀疑,但怀疑并不等于已经证明犯罪成立 。法庭最终认为,控方未能证明两名被告与涉案科技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串谋协议,也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他们曾实际收受回佣,因此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 。
Key Points
- 两名被告分别为50岁的刘伟亮,以及47岁的商人王煜昕,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
- 刘伟亮曾任香港先进有限公司前销售总监,该公司前称先进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主要向内地半导体制造商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半导体及芯片制造设备 。
- 控方指案件发生于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当时刘伟亮负责销售公司产品及处理分销商相关事务,并于2023年1月离职 。
- 王煜昕被指在案中充当中间人,协助刘伟亮与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接触,并就所谓回佣安排进行沟通 。
- 按照控方案情,涉案协议内容是由超光股东向刘伟亮提供相当于超光两成销售利润的贿款,作为协助超光获选为先进分销商的回报 。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对香港读者的意义,在于法院再次强调刑事审判中“可疑”与“已被证明”之间存在明确界线 。即使讯息内容、现金存款和商业安排表面上引人怀疑,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协议存在,也不能证明利益已经被收受,控罪仍未必能够成立 。对于涉及内地客户、分销网络和高价值设备销售的企业来说,案件也说明一旦商业沟通中出现利润分成或回佣表述,便可能受到廉政公署和法院严格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