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修訂通過 港府歡迎大灣區律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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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律政司表示,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訂,相關修訂將於星期二起生效。
律政司指出,經修訂的《律師法》以明文方式納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制度,為有關執業安排提供更清晰法律基礎。
根據經修訂的第6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執業者,如通過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舉辦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在廣東省九個市就規定範圍內的法律事務執業。
律政司司長Paul Lam表示,修法有助將原有試點安排進一步制度化,並配合國家深化大灣區建設及加快發展國際一流灣區的方向。
Key Points
-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修訂,《律師法》將於星期二正式生效。
- 修訂後第62條明確涵蓋港澳法律執業者參與大灣區律師制度。
- 合資格者須通過大灣區法律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
- 可執業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亦已訂明報考要求、申請程序及可執業範圍。
- 香港律政司的表述,重點在於把原本依靠授權及試點方式運作的大灣區律師安排,提升至全國性法律層面處理。
- 這意味有意在大灣區拓展業務的香港法律界人士,日後在制度理解、資格取得及執業依據方面,將有更明確的法例框架可循。
- Paul Lam表示,經修訂的《律師法》清楚訂明大灣區律師制度,從而為有關執業安排常態化提供法律依據。
- 他又表示,對包括司法部在內的有關當局一直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制度發展,表示衷心感謝。
- 按照律政司引述,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授權國務院推行大灣區律師試點以來,大灣區律師專業隊伍持續壯大,並為國家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 從區域布局看,今次法例明確列出可執業的九個廣東城市,全部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群。
- 這九市分別是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 對香港法律服務業而言,這些城市涵蓋金融、製造、科技、跨境商貿及民商事活動較為活躍的區域,亦是港資企業和專業服務需求較集中的地方。這一層屬於政策效果上的延伸理解。
- 此外,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已就考試報名條件、律師申請執業程序,以及可執業的業務範圍作出規定。
- 換言之,制度不僅在法律層面獲得確認,實際操作上亦已有相應行政安排配合。
- 對有意報考或已取得相關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來說,未來在申請及執業路徑上將更具可預期性。這一點有助業界規劃人手、培訓及跨境服務部署。
- Paul Lam亦提到,《國家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化大灣區建設,加快發展國際一流灣區。
- 他認為,同時具備兩地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促進區內機制銜接和規則對接,並主動融入及服務國家整體發展。
- 從香港政府角度看,這不單是法律專業發展議題,也與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有關。這一層屬政策意義的綜合分析。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法律界而言,今次修法把大灣區律師制度由試點安排推進至有明文法律依據的常態化框架,令跨境執業的制度穩定性更高。
對有意服務大灣區企業、投資者及居民的香港律師來說,清晰的資格與執業規則,有助更早部署業務發展及專業培訓。
香港政府亦把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視為促進區內規則銜接與融入國家發展的重要專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