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拟修法院附属例 删除女皇陛下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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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律政司计划就《高等法院条例》及《区域法院条例》下的附属法例提出一轮杂项修订,重点是清理法院程序规则中仍保留的殖民时期表述,并把相关条文作法律适应化修改。 这次建议涵盖七个范围,包括修改或废除涉及英籍与英联邦特权待遇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一词的定义、修订与国家豁免权及海事司法管辖权有关的条文,以及把多项官方名称和制度用语更新为现行宪制框架下的表述。 文件列明,相关修订包括废除“女皇陛下”、以“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以“高等法院”取代“最高法院”,中文文本也建议以“法官”取代“大法官”。 政府表示,希望在各政策局尽快发出草拟指示的前提下,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于明年6月30日结束前完成有关法律适应化工作;由于修订属技术性质,律政司也计划于年底前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
Key Points
- 律政司、行政署和司法机构政务处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这次修订建议的七项重点内容和方向。
- 文件第一个范围涉及《高等法院规则》及《区域法院规则》内对“英国领事机构”、“英国领事”、“英国领事人员”及“英籍人士”等表述,建议作适当适应化修改,以符合《基本法》并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 同一范围也触及非互惠原则下的特权待遇安排;现行规则对英国、英联邦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及爱尔兰共和国给予特权待遇的规定,律政司建议按情况修改或废除。
- 在与官方相关的条文方面,律政司建议把《高等法院条例》及《区域法院条例》附属法例中对“官方”、由“官方”提出或针对“官方”提出的法律程序,以及《官方法律程序条例》的表述,分别改为“特区政府”、由“特区政府”提出或针对“特区政府”提出的法律程序,以及《特区政府法律程序条例》。
- 另一项较技术性的修订,是为《高等法院规则》及《区域法院规则》中出现但未被定义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加入定义。文件指出,该词原意似乎包括英国与其他国家就民事诉讼签订的多边公约或双边协议,但由英国签订的有关公约或协议已不再适用于香港特区,因此有需要厘清,以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Why It Matters
这次修订虽然被政府界定为技术性质,但对法律界、诉讼各方及法院实务都有直接影响,因为法院规则若仍保留不再适用的英国法例、殖民制度名称或特殊待遇安排,容易在理解和适用上引发混淆。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也是法律适应化工作继续推进的信号,显示政府正以“先易后难”的方式,优先处理较直接、较容易完成的法院附属法例修订,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完成一批积压多年的法例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