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劏房業主違反租務條例被判罰款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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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四十七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觸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多項規定,本週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遭判處罰款合共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港元。今次裁決再次顯示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打擊違規出租行為的決心,保障基層租戶的合法權益。涉事業主的違規行為包括未有按時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向租客收取條例不容許的款項。
Key Points
- 四十七名劏房業主分別於九月四日、十一日及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
- 各人被判處八百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港元
- 違規行為包括未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六十天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 部分業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款項,包括收取超出條例規定最高租金限額的租金
- 自二○二二年條例生效至今,差估署已成功檢控一千六百零三宗個案,法庭已處理的一千三百八十六宗個案全部成功定罪
- 涉事一千二百一十五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被判罰款合共三百八十八萬一千七百一十元,目前尚有二百一十七宗個案等候聆訊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反映差餉物業估價署對規管租賃的執法力度絲毫未減。自條例生效以來,當局已提出超過一千六百宗檢控,並成功取得全部定罪,充分顯示政府致力打擊劏房市場違規行為、保障基層住戶的決心。隨着二百一十七宗案件陸續進入聆訊階段,預計未來仍會陸續有違例業主被定罪及罰款 。
今次裁決反映差餉物業估價署對規管租賃的執法力度絲毫未減。自條例生效以來,當局已提出超過一千六百宗檢控,並成功取得全部定罪,充分顯示政府致力打擊劏房市場違規行為、保障基層住戶的決心。隨着二百一十七宗案件陸續進入聆訊階段,預計未來仍會陸續有違例業主被定罪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