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订获欢迎 大湾区律师制度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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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表示,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相关修订将于星期二起生效。
律政司指出,修订后的《律师法》以明确条文形式写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为相关执业安排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根据修订后的第6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如通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职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可在广东省九个地级市规定范围内从事法律业务。
律政司司长Paul Lam表示,这次修法有助把原有试点安排进一步常态化,也配合国家深化大湾区建设和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的方向。
Key Points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修订,《律师法》将于星期二正式实施。
- 修订后的第62条明确纳入港澳法律执业者参与大湾区律师制度。
- 合资格人士须通过大湾区法律职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
- 可执业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已明确报考条件、申请程序及允许执业范围。
- 从制度层面看,这次修订的核心意义,在于把此前依靠授权和试点推进的大湾区律师安排,正式纳入国家法律框架。
- 这意味着港澳法律执业者今后参与相关制度时,不仅有考试和行政程序可循,也有更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支持。
- 对于希望在大湾区拓展业务的香港法律界人士而言,法律基础更清楚,制度预期也更稳定。这一层属于对政策效果的延伸解读。
- Paul Lam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清楚规定了大湾区律师制度,从而为执业安排常态化提供法律基础。
- 他同时对包括司法部在内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的有力支持表示欢迎和感谢。
- 按照律政司引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以来,大湾区律师专业队伍持续壮大,并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 修订后的第62条还明确列出可执业的九个广东城市,分别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 这些城市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涵盖金融、制造、科技、商贸等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后一句属于基于区域分布的背景性说明。
- 对香港法律服务业来说,相关安排有助专业人士更有针对性地评估市场需求、客户来源及跨境服务布局。这一层属于综合分析,不属于新增事实。
- 此外,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已经就考试报名要求、律师申请执业程序以及允许执业的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 这表明制度不仅在法律层面获得确认,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已有相应配套。
- 对于准备报考、已经通过考试,或计划申请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法律执业者而言,未来在资格取得和执业路径上将更具确定性。这一层属于政策影响分析。
- Paul Lam还提到,《国家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化大湾区建设,加快发展国际一流湾区。
- 他认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以促进区内机制衔接和规则对接,并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整体发展。
- 从香港特区政府的表述看,这项制度不仅涉及法律专业发展,也与香港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相联系。这一层属于综合解读。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法律界而言,这次修法把大湾区律师制度由试点安排推进到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常态化框架,跨境执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随之提高。
对希望服务大湾区企业、投资者和居民的香港律师来说,资格、程序和执业范围更清晰,有助更早规划业务发展和专业培训。
香港特区政府也把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视为推动区内规则衔接并更好融入国家发展的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