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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凤案庭播购物片 鄺氏父子买绳索绞肉机电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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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凤案庭播购物片 鄺氏父子买绳索绞肉机电锯

Summary

蔡天凤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播放多段案发前的闭路电视片段,试图重组鄺氏父子在龙尾村单位租用前后,以及案发前数日的行踪和购物记录。 片段显示,鄺球与鄺港傑曾分别或一同行动,购买透明胶箱、绞肉机、汤锅、砧板、菜刀、手套、扎带、麻绳、尼龙绳,以及电锯和锯片等物品。 其中一段带收音的片段显示,鄺港傑选购绳索时曾问店员“童军绳系咪呢只”,即是否这种童军用绳;店员再问他是否玩童军,他回答“俾小朋友玩”,意为给小朋友玩。 控方同时引述警方证供称,警员其后在龙尾村单位检取一个蓝色电锯包装盒,盒内有说明书和保养书,但电锯已不在盒内。

Key Points

  • 本案3名被告为前大伯鄺港傑、前家翁鄺球及前夫鄺港智,3人同被控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3人均否认谋杀,但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 控罪指3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龙尾村56B村屋地下谋杀蔡天凤,并于2月21日至23日期间阻止合法埋葬其尸体。
  • 控方播放2月2日及2月5日片段,指鄺球曾在龙尾村一间餐厅外出现,并于2月5日下午与鄺港智通电话,其后于晚上进入村屋;根据早前业主许欣欣供词,鄺球当日与她在单位内签下租约。
  • 2月7日的片段显示,鄺港傑先到九龙湾MegaBox购买两个透明胶箱等物品;同日晚上,他再与鄺球到伍登辉居住的大厦取车。根据早前证供,该辆白色七人车由伍登辉借出。
  • 2月8日凌晨或早上时分,控方指鄺球与鄺港傑到上海街购物。承认事实显示,鄺球在厨具店购买大型绞肉机、14寸汤锅、15寸圆形砧板及11寸炸筛,总值8700元,店员并协助把货物搬上七人车。
  • 同日片段还显示,鄺球多次进入刀具店,并把数件类似刀具的物品放入车内;HK01则指出,除绞肉机等物品外,鄺球还购买了菜刀。
  • 另一段带收音的五金店片段显示,鄺港傑挑选扎带时,曾以右手手腕量度尺寸,其后再选购绳索,并向店员询问哪一款属于“童军绳”、是否适合“打绳结”。店员问他是否玩童军,他回答“俾小朋友玩”。
  • 《星岛》报道指,鄺港傑结账时购买了5对手套、索带、麻绳及尼龙绳;HK01则概述他买了手套、索带、麻绳和尼龙绳等。
  • 2月9日,鄺港傑再到荃湾日本城购买厨房剪刀及一些喷雾,其后驾驶七人车返回龙尾村单位,当时鄺球也在场,二人不久后离开。
  • 2月10日,片段显示鄺球把帐篷及其他物品放入七人车后离开停车场,再到深水埗五金店购买电锯及锯片,货物以纸箱及绿黄色胶袋盛载;他其后又在街边摊档以脚量度防水靴尺寸,再提着粉红色及绿黄色胶袋返回车上。
  • 证物警员吴太盛供称,他于2023年2月24日及26日曾到龙尾村单位,并于26日晚上整理证物时检取一个蓝色电锯包装盒,盒内有说明书和保养书,但电锯已不在盒内。
  • 吴太盛又称,他于2月27日在西九龙警察总部接收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样本,并于3月1日把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

Why It Matters

这一轮证供的关键,在于控方并非只依赖单一证人说法,而是把闭路电视、通话记录、租约背景、借车经过及检取到的实物证据逐步串联,让陪审团审视各被告在案发前的准备与分工。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显示在严重刑事审讯中,日常购物记录、商铺对话、车辆出入及租住安排,都可能成为法庭重建时间线与判断意图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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