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涉非禮兩姊妹案 三罪成一罪脫候判
Bastillepost · 3 SOURCES1 day ago3 MIN

Summary
秀茂坪啟業邨一宗涉及家庭傭工與僱主女兒的非禮案,九龍城裁判法院於10月23日作出裁決。45歲菲律賓女傭FLORES Lady Jay Santos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吳卓樺裁定其中3項針對12歲家姐X的控罪成立,另1項涉及10歲妹妹Y的控罪則因未能排除意外接觸的合理可能而裁定不成立。
案件指,被告於2025年5月某日、6月某日及6月10日,在秀茂坪啟業道啟業邨一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另於2025年6月12日在同一單位猥褻侵犯女童Y。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Key Points
-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45歲,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號為KCCC900003/2026。
- 裁判官吳卓樺接納12歲事主X、10歲事主Y及兩人母親Z的證供,認為兩姊妹就地點、動作及反應的描述簡單直接,並與客觀證據脗合,屬誠實可靠證人。
- 就涉及家姐X的3項控罪,法庭信納被告曾多次以手掌隔衫觸碰X私密部位,抽手時更以中指向上撩碰,屬蓄意而非意外的猥褻觸摸。
- 至於妹妹Y一項控罪,Y早前供稱被告在早上叫醒她時揭開被子,以手指在其臀部近肛門位置上下磨擦,多於3次;惟法庭認為當時母親Z睡在下架床,且被告平日有叫醒Y的習慣,未能排除拍臀時意外擦過肛門附近位置。
- 裁判官拒納辯方指兩姊妹因與被告不和而誣告的說法,並指出被告聲稱僱主一家財困、女童長期吃不飽,與相片及庭上所見兩女童體格「健壯」不符;又指事件曝光前,被告與僱主一家關係原本良好。
Why It Matters
本案下一步焦點已轉向判刑。法庭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顯示量刑時將考慮事件對兩名未成年事主造成的影響,11月27日的聆訊將是案件的重要節點。
對本港讀者而言,裁決亦反映法庭處理兒童證供時的取態。即使法庭接納事主誠實可靠,控方仍須就每一項控罪排除合理疑點;若案發環境存在日常接觸、又未能排除意外可能,相關控罪仍可被裁定不成立。
從案情可見,案件最初並非即時報警揭發。妹妹Y向家人透露事件後,母親Z起初以為只是輕微拍打或意外接觸,先作口頭提醒,之後再因家姐X披露自己亦曾遭侵犯,最終由X就讀學校報警揭發案件。 裁判官認為,母親首次得悉事件後未有即時報警、而是先讓女兒如常上學,及其後先解僱被告以減少接觸,均屬合乎情理的反應。
辯方求情時則提出,被告屬初犯、沒有案底,丈夫於5年前離世,需獨力撫養一對子女,現年23歲的女兒及12歲的兒子均依靠她作為家庭經濟支柱。 不過,裁判官在裁決中已明言不接納被告關於與僱主不和、因而遭誣陷的說法,並指出其證供前後不一,削弱可信性。
綜合3間傳媒報道,法庭對兩部分指控作出清晰區分:一方面,對涉及家姐X的3次觸碰,法庭認為動作具明顯針對性,足以證明屬蓄意猥褻;另一方面,對涉及妹妹Y的指控,雖然法庭不懷疑Y真誠,但在當時環境下仍無法排除屬意外接觸,因此按刑事標準裁定罪名不成立。
對本港讀者而言,裁決亦反映法庭處理兒童證供時的取態。即使法庭接納事主誠實可靠,控方仍須就每一項控罪排除合理疑點;若案發環境存在日常接觸、又未能排除意外可能,相關控罪仍可被裁定不成立。
從案情可見,案件最初並非即時報警揭發。妹妹Y向家人透露事件後,母親Z起初以為只是輕微拍打或意外接觸,先作口頭提醒,之後再因家姐X披露自己亦曾遭侵犯,最終由X就讀學校報警揭發案件。 裁判官認為,母親首次得悉事件後未有即時報警、而是先讓女兒如常上學,及其後先解僱被告以減少接觸,均屬合乎情理的反應。
辯方求情時則提出,被告屬初犯、沒有案底,丈夫於5年前離世,需獨力撫養一對子女,現年23歲的女兒及12歲的兒子均依靠她作為家庭經濟支柱。 不過,裁判官在裁決中已明言不接納被告關於與僱主不和、因而遭誣陷的說法,並指出其證供前後不一,削弱可信性。
綜合3間傳媒報道,法庭對兩部分指控作出清晰區分:一方面,對涉及家姐X的3次觸碰,法庭認為動作具明顯針對性,足以證明屬蓄意猥褻;另一方面,對涉及妹妹Y的指控,雖然法庭不懷疑Y真誠,但在當時環境下仍無法排除屬意外接觸,因此按刑事標準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