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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署偵查員涉勾結私煙業者 共囚2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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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署偵查員涉勾結私煙業者 共囚24年8個月

Summary

台灣前海巡署一名饒姓偵查員,被指在辦理私煙查緝案件期間,與私煙業者互相勾結,不但製作虛假口供,還利用檢舉獎金制度詐領所謂「吹哨者」獎金,並從中取得分紅。 台媒於9月23日報道,新北地方法院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3項罪名,合共判處饒男監禁24年8個月。 案情更指,饒男曾布置虛假的私煙工場,再自行帶隊前往查緝,形成自導自演的執法場面。 合議庭認為,他身為具司法警察身份的執法人員,卻藉公權力謀取私利,令政府承受重大損失。

Key Points

  • 判決書顯示,饒男自2018年至2023年間,任職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偵查員,其後再調往海巡署偵防分署花蓮查緝隊。
  • 由於他長年經辦查緝私煙酒業務,熟悉檢舉獎金發放規定,知道若檢舉人曾受僱於被檢舉人,可獲較高比例獎金。
  • 報道指,饒男自2023年調查「紅糖專案」期間,在新北查獲私煙案件後,訛稱該案檢舉人曾受僱於被檢舉人,以提高獎金比例。
  • 透過上述做法,該名檢舉人被指多領超過52萬元新台幣獎金,折合約14萬港元,案件亦涉及饒男從中獲取分紅。
  • 合議庭指出,饒男在3個專案中涉詐領吹哨者檢舉獎金及收受賄賂;他犯後只承認偽造文書,否認貪污受賄及圖利,態度難言良好。

Why It Matters

此案值得香港讀者留意之處,在於它並非單純私煙案,而是執法人員被指利用自己熟悉制度、掌握線報與查緝流程的優勢,反過來操控獎金與案件敘事。 若檢舉獎勵、口供核實及前線查緝之間缺乏足夠覆核機制,公帑損失之外,執法公信力亦會一併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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