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庭上供稱 鄺球收697萬元置業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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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蔡天鳳碎屍案周三進入第20日審訊,控方繼續傳召曾處理加多利山Kadooria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黃德昇作供,交代涉案物業交易的金額、佣金及回贈安排。 黃德昇供稱,該單位於2019年以6060.6萬元成交,發展商其後向其當時任職的地產代理公司支付約818.1萬至818.18萬元佣金,即樓價13.5%,公司再以支票向鄺球回贈約697萬至697.27萬元,屬置業現金禮券或置業賀禮。 他並指,這項回贈安排是由鄺球提出,而鄺球其後確有收取該筆款項。 庭上另提及,該單位印花稅約309.4萬元,連同樓價計算,購入單位總支出約6300萬元。
Key Points
- 黃德昇供稱,加多利山單位最終成交價為6060.6萬元,相關印花稅約309.4萬元,兩者合計購入成本約6300萬元。
- 他指發展商在成交後,向其當時任職的利嘉閣支付約818.1萬至818.18萬元佣金,佔成交價13.5%。
- 利嘉閣其後按安排,以支票向鄺球支付約697萬至697.27萬元回贈,餘下約120.9萬元為公司收益。
- 黃德昇明言,回贈並非由代理主動提出,而是鄺球在招標時曾查詢置業回贈,雙方商討後作出安排。
- 黃德昇又稱,整個交易過程中他只接觸鄺球一人,當時並不認識蔡天鳳,訂金亦由鄺球以支票支付。
Why It Matters
這段證供把案件中一宗備受關注的物業交易拆解得更具體,令陪審團可從樓價、佣金、回贈及付款方式,進一步理解誰主導交易安排。 對香港讀者而言,焦點不只在金額大小,更在於文件由誰簽署、回贈由誰提出、款項最終由誰收取,這些細節都可能影響陪審團對涉案人物角色的判斷。
黃德昇在庭上表示,2019年6月28日曾與鄺球見面約半小時,地點是紅磡碼頭一間餐廳,當時主要是確認及簽署買樓文件,因為雙方早前已透過電話商討置業條款、買入價及回贈等事宜。 他說,會面期間曾向鄺球解釋已填妥的資料、買家可享優惠及付款時間,鄺球亦向他提供身份證副本及支票,並授權利嘉閣與發展商商議單位事宜。 辯方質疑黃對當日事情記憶未必清晰,甚至指出鄺球當日根本沒有與他見面,但黃不同意,並反問若無見面,自己如何取得支票及授權文件。
就招標文件資料方面,黃德昇承認,文件上的買家地址填寫的是他的地址,而非買家住址。 他解釋,這樣做是為保障客戶私隱,避免買家被發展商直接聯絡,地產經紀在買家同意下,一般會填寫個人或公司地址及聯絡資料,而不會寫下買家的私人電話或住址。 黃又稱,當時鄺球同意這樣做,自己亦曾要求鄺球在另一張紙上寫下地址,鄺球提供的是維港星岸單位地址,但該張紙其後沒有保留。
至於付款來源,黃德昇在盤問下同意,鄺球以支票形式支付樓價,並於2019年7月完成支付309.4萬元印花稅,但他不知道實際由誰支付有關款項。 他又確認,鄺球曾以支票支付374萬元訂金,自己曾問及該筆訂金由誰支付,鄺球回答是「新抱俾嘅」。 星島日報報道把這點寫得更直接,指黃知道訂金由蔡天鳳出資。 不過黃在控方覆問時重申,整個交易中自己只接觸鄺球,當時不認識蔡天鳳。
案件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以及前夫兄長鄺港傑。 三人同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並於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法庭早前已向陪審團透露,三人均否認謀殺罪;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控罪,鄺球則否認。 星島日報並報道,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
黃德昇在庭上表示,2019年6月28日曾與鄺球見面約半小時,地點是紅磡碼頭一間餐廳,當時主要是確認及簽署買樓文件,因為雙方早前已透過電話商討置業條款、買入價及回贈等事宜。 他說,會面期間曾向鄺球解釋已填妥的資料、買家可享優惠及付款時間,鄺球亦向他提供身份證副本及支票,並授權利嘉閣與發展商商議單位事宜。 辯方質疑黃對當日事情記憶未必清晰,甚至指出鄺球當日根本沒有與他見面,但黃不同意,並反問若無見面,自己如何取得支票及授權文件。
就招標文件資料方面,黃德昇承認,文件上的買家地址填寫的是他的地址,而非買家住址。 他解釋,這樣做是為保障客戶私隱,避免買家被發展商直接聯絡,地產經紀在買家同意下,一般會填寫個人或公司地址及聯絡資料,而不會寫下買家的私人電話或住址。 黃又稱,當時鄺球同意這樣做,自己亦曾要求鄺球在另一張紙上寫下地址,鄺球提供的是維港星岸單位地址,但該張紙其後沒有保留。
至於付款來源,黃德昇在盤問下同意,鄺球以支票形式支付樓價,並於2019年7月完成支付309.4萬元印花稅,但他不知道實際由誰支付有關款項。 他又確認,鄺球曾以支票支付374萬元訂金,自己曾問及該筆訂金由誰支付,鄺球回答是「新抱俾嘅」。 星島日報報道把這點寫得更直接,指黃知道訂金由蔡天鳳出資。 不過黃在控方覆問時重申,整個交易中自己只接觸鄺球,當時不認識蔡天鳳。
案件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以及前夫兄長鄺港傑。 三人同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並於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法庭早前已向陪審團透露,三人均否認謀殺罪;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控罪,鄺球則否認。 星島日報並報道,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