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撞死骑车老人后逃逸 20岁司机获刑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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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元朗朗屏路一宗致命交通案件,20岁被告张智丰于9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没有报案、无牌驾驶等7项罪名。 案情显示,他于2025年7月1日傍晚驾驶一辆白色奥迪私家车沿朗屏路行驶,以远高于限速的速度驶近人行过路处,撞上当时在红灯下横过马路的71岁骑单车男子伍铭彬。 死者被撞至抛飞,随后在34米外被寻回,送院抢救后同日不治,死因为身体多处受伤。 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出,虽然死者违反灯号,但被告驾驶方式极度危险,且事后没有停车施救,属高度罪责,最终判监42个月、停牌5年及罚款3000元。
Key Points
- 被告张智丰,20岁,承认7罪,包括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肇事后没有停车、没有报案、无牌驾驶、驾驶没有有效牌照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及车辆玻璃不符安全规例。
-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1日傍晚近6时半,地点在元朗朗屏路;71岁死者伍铭彬当时骑单车,在人行过路处红灯时横过马路,随后被涉案私家车撞上。
- 闭路电视及专家分析显示,涉案白色奥迪驶向过路处时车速约每小时119公里,接近撞击前仍约每小时113公里,而该路段限速仅为每小时50公里。
- 撞击后死者连人带车被抛起,死者在34米外被找到,单车则飞到17米外路边;现场遗下汽车零件,挡风玻璃严重损毁,显示撞击力极大。
- 警方于7月3日找到被告,他承认案发时驾驶涉案私家车,并在警诫下称死者突然冲出马路,他来不及刹车,又说“我太惊先走咗去”,意即自己因害怕而离开现场。
Why It Matters
本案显示,严重超速、无牌驾驶、车辆牌照过期、没有第三者保险,以及肇事后离开现场等多项违法行为叠加时,法庭会把整体危险性与后果一并考虑,刑责明显加重。 判决也说明,即使死者本身违反交通灯号,法院在评估责任时,仍会重点审视司机是否以危险方式驾驶,以及事后是否履行停车、报案和施救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