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On.cc

薩摩亞籍欖球員覆核刑罰得直 罰款減至1萬元

about 4 hours ago3 MIN
薩摩亞籍欖球員覆核刑罰得直 罰款減至1萬元

Summary

一名33歲、報稱欖球運動員的薩摩亞籍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早前就一宗發生於中環酒吧及中區警署羈留處的案件,被控非禮及刑事損壞兩罪,其中他承認刑事損壞罪,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 。案件原先就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兩罪合共判處罰款,總額高於1萬港元,辯方其後於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刑罰 。辯方指出,若罰款超過1萬港元,被告便不能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希望法庭下調罰款,讓被告在符合條件下可視為已自新 。裁判官朱文瀚表示,若罰款過低會削弱阻嚇作用,但考慮辯方陳詞後認為有下調空間,最終把刑罰下調至罰款1萬港元

Key Points

  • 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9月28日在中環雲咸街雲明行酒吧Bobby's Rabble,涉嫌非禮一名女子X
  • 同日他亦被指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1號,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門閂
  •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非禮罪經審訊後不成立,但裁判官改裁普通襲擊罪成
  • 辯方在覆核申請中稱,本案並非最嚴重類別,並指被告實際上亦承認兩項控罪所涉行為
  • 辯方又指被告為全職欖球運動員及學校教練,需申請簽證離港比賽,外地簽證程序或要求申報刑事案底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只在於罰款金額本身,更在於1萬港元這條法定門檻,會直接影響被告日後能否在符合條件下受《罪犯自新條例》保障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反映法庭在處理覆核刑罰時,除了考慮阻嚇性,亦會衡量更生目的及定罪對被告工作、出入境安排的實際影響 。 《罪犯自新條例》在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中,一向被視為協助更生的重要安排之一。根據辯方在庭上的說法,如在香港被定罪的人士,未被判監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萬港元,並且在其後3年間沒有再被定罪,便可受條例保障,視為已自新,日後在某些情況下可毋須披露有關定罪 。正因如此,本案覆核的爭議點並非被告是否有能力繳付較高罰款,而是原有罰款一旦超過1萬元,便會令他失去受條例保障的可能 。 辯方向法庭陳詞時,特別提到被告的職業背景。被告報稱是全職欖球運動員,同時亦擔任學校教練,需要因比賽或相關工作申請簽證離港 。辯方指出,外國在處理簽證申請時,可能要求申請人申報是否有刑事案底;若《罪犯自新條例》適用,而被告其後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便可在法例容許下毋須披露有關定罪,這亦符合更生制度的原意 。 裁判官朱文瀚處理申請時,並非全盤接納辯方說法,而是先指出若罰款訂得太低,會減低刑罰的阻嚇作用 。不過,他最終認為辯方提出的理由有一定基礎,顯示原有刑罰仍有調整空間,因此批准覆核,將總罰款下調至剛好1萬港元 。控方則對辯方的申請表示沒有補充 。 案件編號為ESCC 93/2026 。從案件結果可見,即使定罪結果本身沒有改變,辯方仍可就刑罰後果提出具體法律及實際影響,爭取法庭重新考慮 。而法庭在維持懲罰與阻嚇原則之餘,亦會留意刑罰是否對被告日後更生造成超出案件本身所需的額外影響
《罪犯自新條例》在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中,一向被視為協助更生的重要安排之一。根據辯方在庭上的說法,如在香港被定罪的人士,未被判監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萬港元,並且在其後3年間沒有再被定罪,便可受條例保障,視為已自新,日後在某些情況下可毋須披露有關定罪 。正因如此,本案覆核的爭議點並非被告是否有能力繳付較高罰款,而是原有罰款一旦超過1萬元,便會令他失去受條例保障的可能 。 辯方向法庭陳詞時,特別提到被告的職業背景。被告報稱是全職欖球運動員,同時亦擔任學校教練,需要因比賽或相關工作申請簽證離港 。辯方指出,外國在處理簽證申請時,可能要求申請人申報是否有刑事案底;若《罪犯自新條例》適用,而被告其後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便可在法例容許下毋須披露有關定罪,這亦符合更生制度的原意 。 裁判官朱文瀚處理申請時,並非全盤接納辯方說法,而是先指出若罰款訂得太低,會減低刑罰的阻嚇作用 。不過,他最終認為辯方提出的理由有一定基礎,顯示原有刑罰仍有調整空間,因此批准覆核,將總罰款下調至剛好1萬港元 。控方則對辯方的申請表示沒有補充 。 案件編號為ESCC 93/2026 。從案件結果可見,即使定罪結果本身沒有改變,辯方仍可就刑罰後果提出具體法律及實際影響,爭取法庭重新考慮 。而法庭在維持懲罰與阻嚇原則之餘,亦會留意刑罰是否對被告日後更生造成超出案件本身所需的額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