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Ocamp案續審 第4名女事主稱遭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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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教大遊戲學會迎新活動相關性侵案周二在高等法院續審,案情除了圍繞女事主C指稱在私家車內遭非禮外,控方亦傳召第4名女事主D作供,令案件焦點由單一車廂事件擴展至迎新營內的另一組指控。 現年31歲的被告Y.L.H.否認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控罪涉及2023年1月及7月至8月發生的事件,除一項在飛鵝山發生的非禮罪外,其餘均與大學迎新活動有關。 就C的指控,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就D的指控,D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形容自己在迎新營中多次被被告觸碰,感到尷尬、不舒服及害怕。
Key Points
-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為學生,否認3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窺淫共5罪,案件編號為HCCC153/2024。
- 涉及女事主C的一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非禮C;控方指該事件發生於教大遊戲學會迎新日後,被告駕車送C回屯門途中。
- C早前供稱,用餐時已遭被告觸摸膊頭及背脊;上車後又被摸手及大腿。她指被告其後調低椅背、挨近其大腿,多次要求擁抱,並以雙腳撐開她雙腳,以下體隔衣磨擦其下體約3秒,再用手大力壓其胸部一下。
- 庭上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被告否認曾非禮C,稱若在其車內有任何親密行為,都會先徵詢同意,並說自己「唔會無啦啦去摸人大髀」,亦不會在「手都未拖」情況下摸大腿或強吻。
- 被告在會面中解釋,自己平日會用交友程式認識女生,若感覺對路,會先以比較手掌大小等方式試探,再牽手、接吻,甚至直接詢問對方可否協助其性需要;警方追問時,他同意所指包括性行為或手淫。
- 對於案發當晚為何不走屯門公路而改經青山公路,被告稱若在屯門公路停車,可能被警方截查;相反汀九橋附近景色較好,是「浪漫嘅地方」,故在該處停車休息。
- 被告又稱,停車後只是取出太陽擋遮住車頭玻璃,調整座椅休息,車上「無特別嘢」發生,之後便送C回家。他並表示沒有聽到C曾說「可唔可以唔好掂我」或「我唔鍾意肢體接觸」等說話。
-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更稱,自己過往女友都是「靚女」,「唔需要非禮啲咁普通嘅女仔」,又說遊戲學會內有很多靚女,C不算特別漂亮,懷疑C因妒忌他讚其他女生,或因覺得與他沒有發展機會而誣告。
- 另一名女事主D則供稱,她於2023年8月27日首次在教大迎新營認識被告。她指上午活動及營火會期間,被告曾多次掐她膊頭,其他隊員更曾向被告說「唔好搞人哋啦,人哋有男朋友㗎啦」,她亦即場表明自己有男朋友,希望對方不要接近她。
- D又指,眾人其後到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玩遊戲,輸家要罰酒。被告知道她不飲酒,主動提出若她輸了可替她「頂酒」,但隨即用左手掃其右大腿一下,令她感到尷尬、害怕及被冒犯,於是離開被告附近座位。
- D續稱,其後被告突然側身「攝入」她的大腿中間,又伸手搭其膊頭,她遂離開座位避開接觸。她在庭上直言「我覺得佢特登嚟抽水」,翌日早上8時離營後,曾向朋友表示被告「夾硬搭她膊頭」及「攝入她大腿中間」,自己「好驚」及「覺得佢性騷擾我」。
Why It Matters
今次續審的最新發展,在原有C的車廂非禮指控之外,再加入D對迎新營內肢體接觸的具體描述,令法庭需要一併審視多名女事主說法與被告自辯之間是否互相印證,或是否涉及不同場景下的重複行為模式。 對本港大專院校而言,案件亦再次把迎新活動中的飲酒安排、男女相處界線、夜間交通接送及投訴處理機制推到公眾視野,尤其當活動由社交場合演變成刑事指控時,校方與學生組織如何管理風險,將持續受關注。